夯实义务,让土地权利更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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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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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消息,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指出,要扎实做好第二轮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土地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
  毫无疑问,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将更好保障农民土地权利,进一步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助力乡村振兴。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是重要的确权内容。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事关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基础和顶层设计。在现实中,这样的政策安排要释放出理想的制度红利,尤其不能忽视承包土地的农户、土地流转经营的大户等重要方面。
  坦率地讲,部分农户或经营主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认知还存在一定偏差。其主要表现为,片面主张权利而忽视义务。“地我包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之类的说辞,显示出的就是这种认知的偏颇。
  比如,由于种地或流转经营不能获得期望之回报,“土地撂荒”就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这背后固然有趋利避害的逻辑,但也反映出一些农户、经营主体不完全了解相关规定。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没有意识到,耕地撂荒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均明确了这样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承包耕地。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均对此有相应条款。相关政策也指出,耕地撂荒就不再享受农业补贴;要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或由村集体代耕,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契机,很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普法宣讲,厘清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强化农户与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不管谁承包、地都不能荒”的理念。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置于法规与政策的框架之内,与义务相平衡的土地权利方能行稳致远,从而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据新华社消息,我国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全国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议指出,要扎实做好第二轮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各项工作,确保大多数农户原有土地承包权保持稳定、顺利延包。
  毫无疑问,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将更好保障农民土地权利,进一步激活乡村资源要素,助力乡村振兴。其中,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纳入统一登记是重要的确权内容。
  “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事关乡村全面振兴的制度基础和顶层设计。在现实中,这样的政策安排要释放出理想的制度红利,尤其不能忽视承包土地的农户、土地流转经营的大户等重要方面。
  坦率地讲,部分农户或经营主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认知还存在一定偏差。其主要表现为,片面主张权利而忽视义务。“地我包了,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之类的说辞,显示出的就是这种认知的偏颇。
  比如,由于种地或流转经营不能获得期望之回报,“土地撂荒”就在一些地方出现了。这背后固然有趋利避害的逻辑,但也反映出一些农户、经营主体不完全了解相关规定。他们中的大部分人并没有意识到,耕地撂荒是违法行为。
  事实上,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均明确了这样的原则: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承包耕地。在我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均对此有相应条款。相关政策也指出,耕地撂荒就不再享受农业补贴;要积极引导土地经营权流转或由村集体代耕,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加大撂荒耕地利用力度。以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为契机,很有必要进行新一轮的普法宣讲,厘清土地承包经营的权利与义务,从而强化农户与经营主体的法律意识,形成“不管谁承包、地都不能荒”的理念。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置于法规与政策的框架之内,与义务相平衡的土地权利方能行稳致远,从而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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