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流窜盗窃案,一男子凌晨以撬砸车窗等方式实施多起盗窃,偷盗车内财物。

案情简介

2023年6月13日凌晨,马某驾驶摩托车,到南平建瓯市某停车坪内,采用撬砸车窗玻璃的方式,盗窃车内一架无人机;2023年7月10日凌晨,马某又流窜至连城江坊、董屋山等地带,以同样方式实施3起盗窃行为,偷盗车内现金、公文包等财物。作案后,马某逃往长汀被公安机关抓获。马某曾于2017年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且再次犯罪行为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马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态度等,连城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官说法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我们要严守做人底线,要靠自己勤劳智慧去创造财富,而不是贪图不劳而获,走“歪门邪道”。莫伸手,伸手必严惩。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触犯法律,必将要接受法律制裁。


法官温馨提醒

年终岁末,尾随盗窃、顺手牵羊、流窜作案时有发生,法官在此警醒群众,开启“防盗模式”,提高警惕,提升自身防范意识,强化财物保管,谨防小偷“冲业绩”。

供稿:陈 玮、余秀梅
原标题:《以案释法丨年底谨防小偷“冲业绩”,一男子半夜砸车窗盗窃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