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税费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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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6 23:19

法院强制执行房产过户的税费由诉讼当事人承担,依法缴纳3—5%的契税、20%的个人所得税、1‰的印花税、5.6%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房屋产权登记费。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契税法》 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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