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城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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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3 06:56

为进一步净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全面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打造规范、整洁、有序、畅通的城市道路交通。经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研究决定,自2024年2月17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开展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止。

二、重点整治路段(第一批)

一、人民东路

二、人民西路

三、解放南路

四、解放北路

五、克孜勒都维路

六、中西亚市场路

七、色满路

三、整治重点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黄色禁停标线路段违法停车的;

(二)在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商圈、景点等周边重点路段违法停车的;

(三)占用公共汽车站、绿化带、人行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四)长期占用公共资源停放废旧汽车的;

(五)占用老旧小区、高层建筑周边消防安全通道违法停车的;

(六)并排停车、距路口50米以内违法停车的。

四、具体措施

对严管路段将通过电子警察、高空视频抓拍及铁骑巡逻等方式,因违法停车造成交通拥堵和影响其他车辆通行的依法实施处罚并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五、处罚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1分。

请广大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依法规范停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为文明城市创建作出积极贡献。

举报方式:

可通过拨打0998-2916122或者发送视频图片至微信公众号(喀什古城交警)随手拍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2月17日

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编 审:袁 伟

原标题:《关于喀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城区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