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东新都业主居民楼开医院 执法部门忙喊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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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2:26

    舜网11月2日讯 近日,伟东新都一位业主打算将小区3号楼一、二两层改建成医院的计划被叫停,抵制该计划的其他居民们获得阶段性胜利。对于已侵占、破坏了公共绿地的相关设施,市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下达了责令限期拆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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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书。
   小区业主维权成功
    位于舜耕路南段的伟东新都是一个封闭式管理的高档住宅小区,一位业主把3号楼一、二层的房子全买了下来准备改建成医院,此举遭到小区其他业主的抗议。9月底,一些业主联合签名,反对小区内的住宅商用(本报曾于9月24日报道)。今天下午,记者再次来到该小区,发现3号楼一、二层窗玻璃上曾经张贴的“中西医”字样已被清除。
    小区物业负责人周女士接受采访时说,连续数十天来,小区业主们坚持开展维权活动,小区物业排除各种干扰,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市中区城建、卫生等部门对此也十分关注,工作人员多次来到现场,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目前3号楼内建医院的计划已被叫停。
   律师高度评价
    “《物权法》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伟东新都业主们反对民宅商用的成功,维护了这部法律的尊严。”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林海律师接受采访时,高度评价了业主们的维权行动。
    林海称,近年来,很多餐饮、娱乐等企业把注册地设在住宅楼内,把住房改为商用,搞“马路经济”、“围墙经济”。由于缺少相关法规约束,居民虽不堪其扰却无可奈何。对此,《物权法》第77条给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第一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第二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这里“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不仅指“同幢楼房里其他的业主”,也包括“其他楼房里受到影响的业主”。《物权法》用该条款赋予相邻人一种权利,即一旦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可要求“住改商”的侵权人恢复房屋原状并赔偿其他业主的相应损失。
    另外,对于《物权法》实施以前已经“住改商”的情况应该如何维权,这是很多业主关心的问题。林海认为,由于在10月1日《物权法》生效前,已经有很多住宅改为经营场所,因此今后可参照《物权法》第35条的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害。 (记者孙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