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 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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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4 09:08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有效防范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和虚假招标等行为发生,确保招标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于2月8日制定印发了《吉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府发〔2024〕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于2024年3月11日起施行。现对《实施意见》的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提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解答:2022年,省委第三巡视组在对我市开展巡视时指出,我市存在“工程建设领域围标串标、违法转包分包问题,从市级层面统筹防治腐败举措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没有做到举一反三、建章立制”的问题,必须从源头加强整改整治,且自吉府办发〔2015〕14号文印发施行后,国家和省级层面陆续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我市2015年出台的文件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为,有效防范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和虚假招标等行为发生,确保招标投标市场公开、公平、公正,亟需对吉府办发〔2015〕14号文件进行修订完善。为此,市发改委在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牵头起草了《实施意见》

  提问: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解答:《实施意见》主要对标后监管进行了修订,明确行政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对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职责,通过不定期对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抽查,对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实际工作中,行政监管部门存在重经济处罚轻诚信体系建设的现象,所以《实施意见》第二十八点对“建立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完善信誉管理制度”进行了完善,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涵盖监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参与主体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和招标投标违法违纪处罚信息进行管理,并在“信用吉安”上公示

    ​   提问: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前应完成哪些前期工作

  解答:招标人应当按规定落实项目法人、项目资金来源,并完成用地、规划、项目审批和施工图审查、招标控制价审查以及招标文件编制等前期工作

    提问:确定投标企业资质有哪些规定

  解答:招标人应当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规定,对潜在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要求进行设定

    提问:明确投标企业业绩设置条件有哪些规定

  解答:采用通用技术及性能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对投标企业和建造师设置业绩条件。对技术及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在面积、造价、高度、跨度、结构形式等方面选择不超过二项指标以界定招标人所需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并在招标公告和资格审查文件(公告)中予以明确。类似工程业绩的各项指标设置不得超过招标工程实际规模的各项相应指标的80%,类似工程业绩的有效期为自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5年内(专业工程以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时间起算)

  提问:房建市政、公路水运、水利等项目的评标办法是作如何规定的

  解答:根据《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关于暂停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赣建字〔2024〕2号)等规定,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招标评标办法分为综合评估法、票决法、设计团队评分法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一种评标办法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施工招标一般采用合理低价法,对技术及性能有特殊要求或邀请招标的项目可采用综合评估法。

  根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交规字〔2023〕13号)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交规字〔2020〕22号)等规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公路水运主体工程(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水工建筑物)施工招标一般选用合理低价法。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可以采用合理低价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标的金额不足500万元且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程可以选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一般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或合理低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特长隧道、航运(电)枢纽工程、通航建筑物可以采用综合评分法。

  根据《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水总〔2004〕511号)和《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修订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的通知》(赣水发〔2019〕1号)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评标方法一般可采取综合评估法,施工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水利主体工程为1、2级水工建筑物,或主体工程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施工招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主体工程为4级及以下水工建筑物,或主体工程不属于大坝、水闸、泵站、水电站、隧洞的3级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施工招标,应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原则上参照水利项目评标办法,文物维修、能源、光伏发电等其他项目的招标原则上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提问:招标中对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要求是什么

  解答: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坚持从严从紧控制,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累计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的20%。暂列金额和暂估价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且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提问: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哪个平台发布有关招标信息?

  解答:全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必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中标公示。

    提问:标后监管主要内容是哪些?

  解答:标后监管主要以合同履约监管为主线,重点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在岗履约情况和合同管理、施工变更、质量安全、工期进度,以及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行为等内容依法进行监管。

    提问:项目建设单位对施工、监理单位实施日常监管,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解答:1.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技术人员、监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时承诺的人员一致,并按月对相关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考勤。

  2.检查施工单位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投标文件、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要求及时进场,是否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每月、每周工程进度计划,并全部落实到位。

  3.督促监理单位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对进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核查验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进度计划和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

  4.检查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材料的完整性。

  5.对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违规更换、脱离岗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等行为,按照招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

    提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得有哪些主要违法行为?

  解答:1.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规避招标或进行虚假招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2.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3.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4.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评标中不得与监管部门、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相互串通,不得违规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中标候选人推荐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得有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擅离职守等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提问:如何构建完备的招标投标诚信体系?

  解答:各级行政监督部门是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认定和记录的主体。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涵盖监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各方参与主体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的信用评价、不良行为和招标投标违法违纪处罚信息进行管理,并在“信用吉安”上公示。

    提问:该《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包括哪些?

  解答:是指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解读单位:吉安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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