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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自公告之日期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送达的《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我局领取《催告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适用)》纸质文书。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