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哪个能退?法院作出判决!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4 22:45

各位消费者请看过来

定金还是订金?

你分得清吗?

许多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

经常混淆了定金和订金的概念,

在发生消费纠纷时,

常常使自己处于不利的处境。

近日,

芝罘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因返还定金产生纠纷的案件。

案情回顾

2020年6月,王某在张某处定做防盗门,向张某交付了1200元定金,后因张某未能按时安装防盗门,造成王某的装修工程进度拖延,所以他要求张某返还1200元定金,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芝罘区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利用向张某送达诉状及开庭传票时询问了具体案情,在了解双方均有调解意向后便组织双方到庭调解。

经过法官对王某释明“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得知其向张某交付的定金已无法收回。由于张某已将涉案防盗门出售并获得相应价款,表示其自愿退还原告定金,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并当场履行。

不久后,当事人给法官送来了锦旗表示感谢。

接下来小编就带你了解

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

定金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对定金问题规定如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情况,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订金可退,定金难返!

定金交付容易、要回难,因此,不要随便向商家交付定金,要注意消费协议内容,要特别警惕“定金一律不退”之类的条款,以免上当受骗。

在签协议、交付定金前,特别要多方面考察清楚商家的信誉、能力水平。如果商家做出了口头承诺,在签订协议书时必须将他们的承诺写进去,书面化以保留证据,不要因怕麻烦,碍于面子等不写进协议,给自己的消费带来隐患。提倡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避免盲目、冲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