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不能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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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8 10:45
“未来”不能承受之重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问题述评

2013年11月12日08:41  来源:中国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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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况短期内难以消除。”这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原述。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陈述涛副主任感言:“干了一辈子教育,多的是欣慰,也有很多无奈,我们需要很多的反思,目前的教育体制在很多方面是需要改进的。”

  审视现情,体悟薄弱,“义务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太多”,这已是社会公论。不否定成绩,不回避问题,方能“知不足而奋进”。诚如陈述涛副主任所说:“老是歌功颂德,老是粉饰太平,国家是不会进步的。”

  5月至9月间,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组一行十余人,行程万余里,对该法的贯彻实施进行全省“体检”。

  “成绩需要总结,问题更要看透,症结更要找准。”检查组副组长、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孙玉芝直言。

  地方法规未能适时修订

  《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条例》,是在1986年制定,2002年修正了部分条款。在2006年义务教育法修订后,该条例并未随上位法的变动与时俱进地进行修订,其部分内容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或与有关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例如:条例对实施义务教育的目标规划仅安排到2000年,学校教师采取就业分配制度等。

  《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于1998年制定、2011年修正,它是在“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保障体制下颁布实施的。而2007年、2008年,国家先后免除城乡义务教育学杂费,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了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而该条例中关于收取杂费、多渠道筹集经费等大量条款已经不适用,等等。

  法律看着很高,实际却是底线。它的执行与修正需要阶段性的检验与完善,修法有待。

  不均衡短期内难以消除

  “公平”与“均衡”,是2006年国家修订义务教育法时的立法主旨。“教育发展的不均衡状况短期内难以消除”,是200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报告中的原述。黑龙江省的情况概莫能外:

  其一,城乡、区域、校际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不均衡确实存在,且有扩大的趋势。“农村学校弱、城市学校强”,“农村学校空、城市学校挤”,真实地反映了全省义务教育的基本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不同区域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即便是同一区域内学校之间的师资力量与办学条件也存在明显差距。其二,大班额问题依然比较严重,生源纷纷挤入拥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导致优质校撑不下,薄弱校吃不饱。其三,教师资源分配不均衡。一面是教师向名校、优质校扎堆,另一面是薄弱校教师青黄不接;一面是大量师资涌向城市及发达地区,以至于无法充分就业,另一面是年轻、学历高的教师不愿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农村及边远山区任教,导致农村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年龄老化,缺乏新鲜“血液”补充。其四,名校所产生的洼地效应使各类优质教育资源更加集中投入,以至于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义务教育发展的不均衡出现一种恶性循环的趋势。

  作为省人大代表,鹤岗市第一中学伍辉校长直言:“教育资源的不均衡,还不能满足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的需要。”

  财政状况或许制约投入

  黑龙江尽管是资源大省、农业大省,经济却欠发达,这必然制约着义务教育的投入。尽管已经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建立了分项目按比例承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实现了保工资、保运转、保助学和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但有限的财政投入仍难以保证教育强省目标的实现。

  全省67.22%(4357所)的义务教育学校尚未完成标准化建设,大多分布在财政困难地区,到2020年要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存在很大资金缺口。

  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偏远,每年取暖期长达6个月,基础建设和运行成本高,校舍改造基本的建设成本是2200-2800元/平方米,比中部地区高30-40%;取暖费是公用经费支出项目中的一个科目,按理论测算应占公用经费的25%,但本省实际支出平均占34%,有的甚至高达50%以上。情况表明,一些学校在保证水电及取暖等刚性支出后,公用经费所剩无几。在座谈中,校长们纷纷反映:“公用经费的标准就那么多,学生多的话还好办,学生少的连取暖费都保证不了,更别提做别的事了。”

  此外,地方财政状况也影响着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学校班主任津贴、教龄津贴标准过低,还是20多年前的,班主任津贴每月只有14元,教龄津贴每月只有3—10元。少数经济实力允许的地区已根据物价情况作了一些调整,但大部分地区仍在执行老标准。牡丹江市教育局李雁方局长反映:“班主任津贴一些地方还在执行八十年代初的标准,二十多年没有变过,现在连一斤猪肉都买不了。”

  结构与操守有待调制

  鹤岗市人大常委会王书雅副主任:“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还满足不了提高教学质量的要求,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长王晓霞:“乡村年轻教师缺乏,队伍老龄化。”同江市副市长刘丽:“学校进人的渠道要‘通’,要进到能实际教学的教师。”海林林业局二中校长王平香:“农村学校音体美课普遍开不全,或开不够课时。”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大扬气小学刘春海校长:“农村寄宿制小学无女保育老师,不利于女学生的健康成长。”

  诸如此类的呼声表明:教师结构不合理矛盾突出。一是从学科结构来看,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综合实践和心理健康等学科教师普遍缺乏,农村学校尤为严重。二是结构性缺编问题突出。大量企办校划归地方后,出现区域内教职工人数超编,能上台授课的一线教师却缺乏。三是从年龄结构来看,小学教师年龄普遍偏大,农村小学教师年龄老化更为严重。

  此外,教育、教学风气需要焕然一新。在各种“高压线”下,仍然存在个别教师校内不用心教书育人,把主要精力放在校外补课赚钱上,有的甚至巧借名目收取家长礼品、礼金,甚至让家长为自己办私事谋私利,同事之间不再是比教学质量,而变成了攀比换新车、买新房。

  应试教育促生考试机器

  社会普遍存在望子成龙的心态,在高考制度的驱动下,在“不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口号的忽悠下,应试教育成为当前教育的实质,考试得高分成为学生学习的核心目标,义务教育法中关于素质教育的规定几乎没有贯彻好。一方面对学校仍用升学率来评价,对学生则用考高分、上重点来衡量,择校现象屡禁不止。另一方面,教学以书本知识灌输为主,在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和综合素质的培养等方面有缺位,呈现宗旨意识淡化、心理素质差、体能薄弱等表症。

  诸多学生家长反映:“在现行高考制度的指挥棒下,学生成了考试机器,急需国家变革。”

  大兴安岭地区教育局长王晓霞认为:“孩子们的成长应该分为生命、生存、生活三个层次,命比分重要,成长比成绩更重要。”

  乱撤并则导致上学新难

  萝北县太平沟林场的老乡告诉我们:“我们这里的孩子上学需要到60公里外的县城,这还不是最远的,下面还有一个村子,离这里30公里,星期天中午家长就会带着孩子过来坐班车,如果坐不上班车,就得在这里住一晚上等第二天的班车。”海林林业局第二中学的老师说:“山里的孩子都在我们这里上学,最远的二三十公里。”

  “在学校布局调整中,个别地方出现了撤并‘过头’倾向,有的学生上学路途过远,存在安全隐患,加之寄宿资源短缺,导致新的上学难。”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钱福永的话,代表了检查组多数人员的心声。

  “在早前的撤并过程中,确实存在撤并过急、过快的问题,有一些情况没有充分考虑到。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努力满足农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需求。县级政府要坚持先完善、后规划和先建设、后撤并的程序,制定布局调整工作规划及撤并方案,经过规范程序报批后,积极稳妥地实施。县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不能脱离实际、简单化和‘一刀切 ’,切实保障学生食宿和上下学交通安全。”省教育厅牧童副厅长指出。

  校外有偿补课久治不绝

  社会舆论多次指出“乱办班、乱补课”的危害,检查中也发现了这种屡禁不止的问题。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多次采取措施、大力整治。但直到如今,这种现象非但未见改观,反而从地上转为地下,从开大课变成讲小课,从一节课几十块钱变成一节课几百甚至上千块钱,此风愈演愈烈。

  据调查,许多中小学生都在外补课,甚至小学一年级学生就参加,中学生在外补三、四科的屡见不鲜;补课时间主要是利用寒暑假、双休日、节假日、放学后;有的打着补习幌子,提前授新课,额外收钱。

  省人大代表、鹤岗市第一中学伍辉校长指出:“少数教师热衷于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赚钱,在校上课却随便应付。有的教师上课竟然有意留一手,学生被迫参加校外收费辅导。”

  提到的问题不一而足,或许只顾及了紧要。

  凭心而论,科学发展的现实中,某些问题如疥癣之疾,我们可以一笑而过。但是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问题我们决不能回避,唯有正视之、溯本清源之、标本兼治之。

  青年雄于世界,则国雄于世界。需要申明的是,当问题显而易见,而不去努力改之,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定不能承受之重。“永远不要认为我们可以逃避,我们的每一步都决定着最后的结局,我们的脚步正在走向我们自己选定的终点。”这是米兰 昆德拉的话。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 杨振南 曹众)

 
(责编:陈芳(实习)、田兴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