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法律援助中心制度汇总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0-21 03:19

一、法律援助窗口主要职责

1.处理法律援助申请;

2.解答法律咨询;

3.代拟诉讼文书;

4.提供法律信息;

5.受理、答复投诉。

 

二、来访人须知

1.来访人应当实事求是,如实陈述待定事实,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出合理主张,不得隐瞒、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进行人身攻击;

2.来访人应当服从接待窗口的管理,听从接待人员的安排,自觉维护接待秩序;凡涉及群体性事件或纠纷的,应当推荐来访代表,一般不超过3人;

3.来访人对接待人员的来访事项所作法律咨询的答复以及不予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4.来访人应当遵守来访秩序,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不在接待场所内起哄闹事;不纠缠、侮辱、威胁接待人员;接待完毕后自觉带齐自己的物品离开现场,不得滞留接待场所;

5.来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不喧哗、不吸烟、不随意吐痰、不乱扔瓜果纸屑等杂物;

6.来访人应当遵守廉洁规定,不向接待人员敬烟、送礼。

 

三、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法律援助中心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扶贫助弱、维护公正”为宗旨,以“认真、热情、诚实、负责”为准则,全体工作人员按下列条款严格要求自己:

1.提前10分钟挂牌上岗,不得无故缺岗;

2.工作时间统一着装,仪表整洁大方;

3.办公场所保持整洁,桌椅摆放有序,文件资料摆列整齐;

4.服务要热心、诚心、真心、耐心,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提问和陈述、仔细审阅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依法予以解答;

5.认真做好工作记录;

6.不得收受服务对象财物,不得泄露服务对象隐私。

 

    四、岗位责任制

    (一)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是中心负责人,主持和负责法律援助中心全面工作,具体包括:

    1.拟定全年法律援助工作计划、总结、目标;

    2.本级法律援助案件的审查、指派、管理及统计;

    3.指导各法律援助工作站与联络点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参与处理重大、群体性信访案件;

    5.法律援助制度建设、案件质量建设、对外宣传工作、培训工作;

    6.“12348”法律援助热线建设、管理及咨询业务工作;

    7.法律援助工作投诉管理及奖惩。

    (二)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岗位责任制

法律援助专职律师,负责咨询接待和援助案件办理,具体包括:

1.“12348”来电咨询接待;

2.中心窗口来访接待;

3.网上咨询接待;

4.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

(三)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法律援助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与法律援助各环节相关的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申请接待、案件受理、审查、报批;

2.工作信息上报及新闻宣传;

3.省、市法律援助基金会项目申报准备工作;

4.网络平台维护。

(四)内勤人员岗位责任制

内勤人员,负责协助法律援助专职人员处理援助事务及其他辅助工作,具体包括:

1.负责协助办理申请接待、案件受理、审查、报批;

2.法律援助信息平台的录入;

3.各类统计报表的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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