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直播莫触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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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9 06:29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短视频平台的迅速发展,网络直播日渐成为热门行业,也因此引发各种纠纷。有人因为“网红”梦惹上官司,有人借直播平台坑蒙拐骗……济南法院法官通过办理的相关案件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个醒:遵守网络直播相关法律法规,共同参与营造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

  案例1

  假代理,真骗局!

  ▶▶案情简介

  被告人阿亮与被害人小晨通过生意相识。2022年12月29日,阿亮到小晨的酒水店内向谎称自己可以帮助通过抖音、快手平台以网络直播形式销售酒水,小晨同意。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4日,阿亮编造缴纳平台卖货保证金、货物运费等多种理由,多次通过微信骗取小晨的钱财共计53.3万余元。其间,为了持续获取小晨的信任以骗取更多钱财,阿亮编造平台发放商家卖货奖励金、平台退还商家多缴纳的保证金等事由,向小晨转款共计16.5万余元。案发前,阿亮诈骗小晨的钱财共计36.7万余元,其中35万余元用于打赏网络主播,余款用于日常生活开销等。2023年2月,小晨多次催促阿亮还款,阿亮向小晨发送伪造的还款转账截图后失联。2023年5月,公安机关将阿亮抓获。

  槐荫区法院以阿亮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阿亮退赔36.7万余元,发还给小晨。

  当前,网络直播带货代理相关广告铺天盖地,相关人员、机构鱼龙混杂,如果商家在合作之前不仔细甄别考察,以“急功近利”的心态盲目合作,很有可能钱没赚到反而被骗。代运营类诈骗往往以帮助客户积累粉丝、推广网店、维护平台、维护客户等业务为名,哄骗商家缴纳保证金等钱款,承诺客户“什么都不用管,交给代运营打理就能月入数万”。实践中,区分电商代运营公司与客户之间是民事纠纷还是诈骗罪,需要看该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法官提醒,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树立正确的财富利益观,遇到此类情况要理性对待,注意甄别代运营公司的资质、规模等,对于缴纳各种名目的费用更要慎之又慎,不轻易向陌生账户转账汇款,以免上当受骗。

  案例2

  主播违约被巨额索赔?

  违约金要适当!

  ▶▶案情简介

  芳华公司与菲菲签订了为期1年的《主播演艺经纪服务合同》,约定由芳华公司担任菲菲演艺事业的经纪人,全权负责菲菲涉及的出版、广告、电视等与演艺及网络直播有关的活动,并努力通过各种媒体为菲菲提供宣传,提高其知名度和影响力。菲菲承诺每月至少在甲方运营或指定的平台完成25天直播,每天直播不得少于7小时,不按约定进行直播的,将承担一次性向芳华公司支付违约金30万元的违约责任。合同履行6个月后,菲菲因身体原因,与公司协商停播了20天,恢复直播5天后,菲菲又以身体不适为由停播。芳华公司认为菲菲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公司合法权益,故将菲菲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与菲菲的经纪合同,并要求菲菲依约支付30万元违约金。

  槐荫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菲菲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直播义务,致使合同解除,存在违约行为;芳华公司未能明确为菲菲所做的培训、宣传措施,亦存在违约行为。法院判决案涉经纪合同解除,综合案涉合同的履行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芳华公司的投入成本及损失情况,法院酌情确定菲菲向芳华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

  网络直播行业持续火热,层出不穷的百万网红、千万网红更是刺激着年轻人的“网红”梦。法院通过纠正过高的违约金,避免了直播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和格式合同,对网络主播进行过多限制,充分保障网络主播合法权益,引导直播行业健康发展。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经纪公司为主播提供了充分的资源,大力培养主播,为主播带来较大流量和收益,此种情况下,主播解约也是可能支付高额违约金的。因此,主播签订合同时要看清条款,不要盲目签约,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严守契约精神,全面履行合同。

  案例3

  “熊孩子”打赏主播?钱可以追回!

  ▶▶案情简介

  王女士13岁的儿子小安记下了妈妈的手机银行支付密码。用妈妈手机上网课之余,小安经常看网络直播,并偷偷绑定了妈妈的银行卡,给主播打赏。后王女士发现自己银行卡里的5万多元不翼而飞,急得马上去派出所报警。经过民警的仔细调查,发现王女士银行卡里的钱原来是被小安打赏网络主播花掉了。在民警的主持协调下,王女士与网络平台协商退款成功,挽回了自己的经济损失。

  家长辛苦挣钱不易,“熊孩子”打赏主播的钱可以追回!13岁的小安已经超过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作出两种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接受长辈赠送的红包、压岁钱,好朋友赠送的小礼物等;一种是符合他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购买必要的、价格也不高昂的书籍、学习文具等。除此之外,年满8周岁的孩子们一旦作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就要看能不能被父母认可了。像小安打赏主播的行为,显然不同于日常的购买零食、文具等消费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他的心智和认知范畴,而且他的妈妈王女士对此并不知情,当然也不认可儿子的打赏行为,因此,小安的打赏行为是无效的。如果类似的家长与网络平台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退款。

  章丘区法院法官提醒各位家长,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账号和支付密码。更重要的是,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定要加强教育引导,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网络消费风险。(文中涉及人员及单位均为化名)

原标题:网络直播莫触法律底线

值班主任: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