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普康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9 13:01

证券代码:300595 证券简称:欧普康视 公告编号:2024-020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699,934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7元/股。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 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3、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2,699,934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0.30%。

4、授予价格:14.27元/股。

5、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9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安排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是否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能否办理归属的条件。归属期以及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三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四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第五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

在上述约定期间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 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归属考核年度为2024-2028年五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1)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4%; (2)以2024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5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三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1)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2.80%; (2)以2025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6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四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1)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7.36%; (2)以2026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7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20%;

第五个归属期 满足以下目标之一: (1)以2023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48.83%; (2)以2027年扣非净利润为基数,2028年扣非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同。

根据《考核管理办法》,若公司在各归属期未能完成业绩考核目标,则该期激励对象对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归属期。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总部及自营终端员工: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对应不同的当期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归属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归属额度。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额度:

考核结果 标准系数

≥70 1.0

<70 【月度综合考评分≥70的月份数】/12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取消激励对象个人当年的归属资格,其当年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

2、有独立考核指标的控股子公司(非自营子公司)员工:达到与激励对象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书》中约定的条款,其中:有效扣非净利润是指非自营子公司合并报表扣非净利润扣除股权激励摊销成本和公司同意业绩考核时调整损益影响后的归属于非直营子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非自营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因有效扣非净利润未达标而不能归属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全部作废。

3、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归属期。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24年1月22日,公司公告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截至2024年1月19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3、2024年1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4、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确定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向69名激励对象授予2,699,934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规定,激励对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满足,不存在不能授予股份或者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

2、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2月26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7元/股。

4、授予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共计69人,为公司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699,934股, 具体分配如下:

项 目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额的比例

公司与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69人) 2,699,934 100% 0.30%

合计 2,699,934 100% 0.30%

6、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费用和资本公积。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在 2024年-2029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2024年-2029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万股)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2024年(万元) 2025年(万元) 2026年(万元) 2027年(万元) 2028年(万元) 2029年(万元)

269.9934 1,979.39 712.60 564.85 359.67 219.74 108.25 14.28

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激励计划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不涉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有效。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2,699,934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7元/股。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定的资格,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4年2月2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9名激励对象授予2,699,934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4.27元/股 。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安徽协利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条件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十一、备查文件

1、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