晟烨股份(839232):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9 19:05
 
原标题:晟烨股份: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证券代码:839232 证券简称:晟烨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需要再经其他部门批准,也不需要再履行其他手续。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1日上午9:30。

预计会期 0.5天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9232   晟烨股份   2024年3月6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七)会议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9号宏太智慧谷五号楼2楼201(自编301)房。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议案
为激励公司的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以及长期为公司服务的忠诚员工,使激励对象分享公司成长收益,巩固核心员工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
露平台()上披露的《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郑静如和麦伟彬。


(二)审议《关于》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特拟定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郑静如和麦伟彬。


(三)审议《关于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议案
为顺利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拟定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的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2月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授予的参与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18)。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郑静如和麦伟彬。


(四)审议《关于公司》议案
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一步推动公司的发展,公司拟实施股票定向发行方案,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起到积极促进作用。本次定向发行数量不超过 2,000,000 股(含 2,000,000 股)普通股股票,预计融资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 4,000,000.00 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3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关于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郑静如和麦伟彬。


(五)审议《关于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议案 本次定向发行属于确定对象的发行,针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公司对现有在册股东不作优先认购安排,现有股东对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郑静如和麦伟彬。


(六)审议《关于签署》议案 鉴于公司拟定向发行股票,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公司需与拟发行对象珠海晟众致远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定向发行股份附生效条件的认购合同》,该等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交付本次认购发行股份的前提条件、本次发行股份的数量、价格、认购股款及支付时间、认购要求、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等条款。该合同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同意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后生效。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郑静如和麦伟彬。


(七)审议《关于修订》议案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将发生变更。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的实际情况,修订《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 注册资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 5200.0386万股,均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200.0386万 元。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公司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500万股,占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在 2016年 1月 31日足额缴纳。   第四条 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 注册资本 公司股份总数为 5400.0386万股,均 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公 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0.0386万 元。注册资本实行一次性出资。公司 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500万股,占 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100%,在 2016年 1月 31日足额缴纳。  


(八)审议《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议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规范公司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开设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管理,该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九)审议《关于修订》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十)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议案 为确保本次股票发行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有关本次股票发行的一切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批准、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合同,制定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股票发行涉及的协议文件进行补充、修改、终止、解除; 2、本次股票发行需向监管部门递交所有材料的准备、报审、提报、补充,本次股票发行工作上级主管部门所有批复文件手续的办理(如有); 3、就本次股票发行事宜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所需的新增股份备案、股份登记、挂牌转让等手续;
4、聘请参与本次股票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如有); 5、根据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实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6、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调整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如有);
7、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项授权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公司决定继续发行股票的,应当重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议案
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2、若员工持股计划发生变更和终止等事项,在履行持有人会议审议、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等事宜;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对应标的股票的限售和解除限售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相关登记结算业务及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
5、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止。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一)(四)(七);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二)(三)(四)(五)(六);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代码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3月8日(下午13:00-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19号宏太智慧谷五号楼2楼201(自编301)房。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何海虹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思成路 19号宏太智慧谷五号楼 2楼 201(自编 301)房。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广州晟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月 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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