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郑州疫情防控30条”之纾解困局∣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鼓励减免租户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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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1 01:06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刘瑞朝 段伟朵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2月11日深夜,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郑州市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通知》从着力化解资金困难、积极纾解企业困局等七方面对郑州市下一步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了部署。

【减免税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按照国家政策精神,郑州将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因疫情导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等。

值得注意的是,郑州将按文化和旅游部要求,尽快向全市旅行社退还80%的质量保证金。

【税费延期】对特殊困难中小微企业 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根据《通知》规定,延期缴纳相关税费。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中小微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中小微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经批准后可以缓缴6个月。

在批准期限内缴纳完毕所欠缴社保费的,视同正常缴纳。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减免房租】疫情防控期间 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大河报记者注意到,疫情防控期间,已经有不少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始减免租户的房租。

如今,中小微企业房租减免问题,有了政府的明确规定。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微企业,实行房租“两免三减”政策,减免2个月房租,之后3个月房租减半;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而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政府部门将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

【延长合同】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通知》提出,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包括个人),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具体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

对于其他受疫情影响的合同,鼓励合同签订双方参照上述做法协商确定。

【用能成本】水电气暖等“欠费不停供” 用电企业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通知》提出,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供电企业要严格落实灵活电价政策、多方面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发展资金】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

根据《通知》,郑州将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政府储备民生物资的资金,主管部门要优化项目资金审核流程,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帮扶机制】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 确保2020年实现“清零”

企业的帮扶机制,郑州有何规定?根据《通知》要求,持续推进拖欠民营企业剩余账款清偿工作,确保在2020年实现“清零”,其中全市政府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欠款“清零”;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

要建立贸易纠纷专项法律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政策咨询;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证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加强调查研究,坚持“一业一策”精准扶持,引导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化危为机、共克时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