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就在身边,警示就在眼前。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醒您:失火也可能导致犯罪!
希望大家以案为鉴,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禁在山林野外违规使用明火,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法条链接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失火罪通常会危害到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
失火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中院办公室
审核:蒙跃实、何微 |编审:张凤利
投稿邮箱:qxnzfy@163.com
联系电话:0859-3660002
点击标题即可阅读
往期阅读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抖音
快手
▼
了解法院更多,请关注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
把时间交给阅读
您点的每个赞,我都认真当成了喜欢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黔西南中院提醒您:失火也可能导致犯罪,切勿让小疏忽酿成大灾难! 轻触阅读原文

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赞 分享 在看 写留言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黔西南中院提醒您:失火也可能导致犯罪,切勿让小疏忽酿成大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