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分手明“算账”,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01 02:24

情侣分手明“算账”

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收回吗?

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通过送礼物、发红包、转账等方式表达感情系情理之中,但分手后,一方能否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的转款、红包呢?近日,崇州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情侣恋爱期间转款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叭~

Vol.01

基本案情

男方与女方原系恋人关系,同居生活近一年。双方关系发展到谈婚论嫁时,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女方将男方赶出家门,双方分手。同居期间,男方转款给女方5万余元,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恋爱期间的大额转款共计3万余元。双方协商未果,男方遂诉至崇州法院。

审理过程中,女方辩称,大额转款系男方为实现结婚目的的自愿转款行为,属于男方的赠与。因此,应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本案经调解未果,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扣除双方共同生活支出及不属于彩礼的财物,女方返还男方3万余元。宣判后,女方主动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返还了相关款项。

Vol.02

法官说法

对于恋爱期间一方给付另一方的大额财物,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考虑双方家庭收入、相处时间长短、恋爱关系的状态、导致恋爱关系终止的原因、财物给付情况、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是赠与还是彩礼,以及是否应返还。本案男方转款给女方,是为了巩固双方之间的感情,达到结为夫妻的目的。此款具有彩礼性质,现在女方提出终止双方恋爱关系,男方结婚的目的不能实现,女方应当返还其接受的大额财物。

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彩礼的范围,是否应返还及返还的具体比例。情侣之间难免有金钱往来,但即使在热恋中的情侣愿意为“真爱”买单,金钱并非表达真爱的唯一方式,切记保持理性,以真心换真情。

原标题:《情侣分手明“算账”,恋爱期间的转账可以要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