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类型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11-01 09:50

报告编号:NO.2024090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因合同存在瑕疵而不能产生法律效应的一种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有很多种类,那么效力待定合同具体有那些类型呢?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效力待定合同包括哪些类型的相关内容。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无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类型是什么?

我国《民法通则》关于效力待定合同未设一般规定,但依民法理论及合同法的规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有三种:

1、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

3、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

华律网

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相对人订立的合同,不是“效力待定”合同,而应区别相对人是否善意而认定为有效或无效合同。

(1)此类合同因善意取得制度的支持而有效,因不支持而无效。

(2)此类“效力待定”因无存在之依托而不存在。

(3)此类“效力待定”因无称谓对象而不存在。

(二)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议订立的合同,不应为“效力待定”,而应根据相对人是否善意而决定合同有效、无效。

(1)表现代理制度确定了此种合同有效与否的标准。

(2)此类“效力待定”合同应确定地有效或无效。

(3)此类“效力待定”,也无存在的依托。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订立的非纯获利益的合同或非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同样不能认为是“效力待定”合同。其要么有效要么无效。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无民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除非双方的行为都与各自的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外,其余的都应认定为无效合同或可撤消合同。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应做区别。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无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华律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合同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华律网合同纠纷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延伸阅读:   效力待定合同可以撤销吗   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是什么  
引用法条:   [1]   [2]   [3]  

div" data-spmc-cdom="a" data-spmc-evckdom="zxb$a.transit.btn.btn-red">

特邀律师:

李研博律师 陕西西安

李研博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A)、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以423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国家电网公司,深谙能源供应与国企改革。后加入国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延长石油、壳牌石油、绿地集团、沣东地产、上海上实物业、华亿建筑、陕西能源集团、金明矿业、西部信托、西安通航等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李研博律师执业以来,秉持“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执业理念,坚持在客观事实之下,全力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赞赏。所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梳理》、《非招投标项目备案合同效力分析》等文章均已被威科先行、律商网、北大法宝等法律专业媒体收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