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案件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
3.请求发给抚恤金;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5. 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
6.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
7. 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8. 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9. 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
10. 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
11. 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
12.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
13.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
14.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5.未成年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
16. 当事人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或者决定提出申诉或者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决定、裁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
17.因突发事件受到人身损害,请求赔偿的;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1)经济困难的;
(2)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智力残疾或障碍的;
(3)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4)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5)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2.刑事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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