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超省心!诉讼流程便捷的小额诉讼程序,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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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8 03:47

张三拖欠李四劳动报酬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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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官司”流程繁琐

标的额很小

想快点拿到钱怎么办?

什么是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属于简易程序,但是程序更加灵活,审理更加简便,并且与一般的简易程序案件审理不同的是,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即一审裁判文书一经作出即生效。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主要案件类型

(一)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纠纷;

(二)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纠纷;

(三)责任明确、仅在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和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四)供用水、电、气、热力合同纠纷;

(五)银行卡纠纷;

(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

(七)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合同纠纷;

(八)物业、电信等服务合同纠纷;

(九)其他金钱给付纠纷。

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类型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二)涉外案件;

(三)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四)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五)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六)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一般规定

(一)原告可以口头起诉。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人民法院或者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二)可以使用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和证人,送达诉讼文书、审理案件,但应当保障当事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三)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限制。

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特殊规定

(一)小额速裁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二)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审结。

(三)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间,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可以直接开庭审理。

(四)当事人对小额诉讼案件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五)人民法院受理小额诉讼案件后,发现起诉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六)因当事人申请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提出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或者普通程序审理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七)当事人对按照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提出,说明正当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转为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其异议申请,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八)小额诉讼案件的裁判文书可以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裁判主文等内容。

(九)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小额诉讼判决、裁定,当事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当事人以不应按小额诉讼案件审理为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理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组成合议庭审理。作出的再审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

(十)人民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诉讼费用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的标准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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