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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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2 13:01

  中新网上海新闻10月25日电(郑莹莹)据上海民政25日发布的信息,上海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上海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所称的预收费,是指养老机构提前向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收取一定额度费用,并承诺在一定时间内,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养老服务的行为。

  在收费规则上,办法指出,养老机构相关收费应符合《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床位费、照料护理费原则上采用当月收取费用的方式。

  在预收费限额方面,办法指出,养老机构一次性预收取的床位费、照料护理费、膳食费等养老服务费最多不超过3个月。鼓励养老机构根据预收养老服务费的月份数,提供相应的折扣优惠。

  养老机构收取的为老年人就医等应急需要、偿还拖欠费用、赔偿财物损失等作担保的押金,不得超过单个老年人月床位费的4倍。

  养老机构原则上不收取会员费(即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使用设施设备、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

  同时,办法对预收费公示、协议管理、退费要求等作出相关规定。

  办法指出,养老机构存在违规收取和使用预收费等问题的,民政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存在可能危及老年人财产安全风险的,责令停业整顿。

  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1月30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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