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2024年了
怎么还有人会薅消火栓的“羊毛”啊?
这到底是“精打细算”
还是在法律边缘疯狂试探?
一起来看看!

大家应该都见过室外消火栓
它可是消防员的“好帮手”
遇到火情时uD83DuDD25
它是给消防车、消防员
灭火时提供水源的开关

然而2月18日在江苏苏州
有网友发布视频爆料
一大妈打开消防栓在路边洗衣服
水流哗哗流出
引发了网友关注和谴责
只见这名大妈私自打开
消火栓的阀门洗衣服
水源源不断从里面流出
大妈洗得“畅快”
水也流得“畅快”

网友:
省下的钱都不够交罚款的




要知道
消防用水是“生命之水”
如果发生火灾
却发现消火栓里没有水
将会耽误救援的宝贵时间
惨痛的教训仍历历在目
家中起火消防救援 消火栓却“滴水不漏”2020年2月26日,株洲市一小区某住户发生火灾,消火栓却是无水状态,只能依靠消防车铺设管道救火,居民家中损失惨重,业主被烧伤。

2020年7月28日,浙江省嘉兴市某小区居民楼内发生火灾,消防人员到达后,发现该楼层的消火栓内没有水,于是他们只好从别处用管道,把水接到17层灭火救援。据了解,火灾发生时, 该居民楼中的消火栓总阀是关闭的, 这才导致17层的消火栓内没有水。

除了挪用“救命水”
在日常生活中
破坏消火栓的行为还有很多
消火栓成了自行车“防盗栓”

消火栓箱“兼职”收快递

消火栓箱直接“裸露”放置

你知道吗?
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来看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六十条规定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消火栓无水=生命无保障
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法理难容
一起来看看关于
“消防栓”的知识
爱护好你的“救命稻草”!


最后再次提醒大家
消火栓是
千家万户的守护者
也是消防员的“战友”
如遇火灾
它便是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
最后一道防线
爱护消火栓,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