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调取客户的医院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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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7 03:58

保险公司是否有权调取客户的医院病历?

2019-03-26 09:19

笔者在展业的时候曾碰到客户有这样的疑问,就是保险公司怎么有权去医院调取客户的医院病历呢?医院岂不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针对这个问题,知乎上也有专业人士对此进行了较专业的回答(作者:贼棒贼棒的贼),以下内容为引用:

保险公司是有权利到医院调取个人信息的,但只限对保险公司的客户并只能调取病案资料。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一)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二)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三)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保险公司调阅保险客户病历资料一般都是在客户提出投保或理赔申请后,在投保时客户需要填写《保险投保单》,在理赔时客户需要填写《理赔申请书》,在以上两份申请资料的最后部分一般都有一栏叫做“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声明及授权书”,其中都包含一条“本人同意并授权贵公司查阅、复印任何与被保险人健康情况有关的体检报告、诊断报告、病历等资料。贵公司有权对本人进行所需的医疗评估及测试(体检、血液检查及其他医疗检查)或者要求本人补充其他材料,并作为审核本投保单及评估与本投保单相关的理赔申请依据。”,以上内容各家保险公司可能会有所差异,但基本大同小异。相关内容由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监护人签字认可,就相当于授权了保险公司到医院调取个人就诊资料的权利。

综上,保险公司在获得保险客户授权后是有权利到医疗机构调取客户个人就诊资料的。

结语:

1、客户不要存在侥幸心理,保险是越早投保越好,既是早放心 同时费率也会相对低一点。

2、不要等到疾病来临的时候才想起保险,这时已经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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