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的修订(全文对照)
2020-06-23 11:45
《侵权责任法》是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的,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至今,其间未曾修改过。该法共12章、92条。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3次会议通过的《民法典》,其《侵权责任》编位于全文最后的第7编,共10章、95条。《民法典》对《侵权责任法》的修订情况大致为:
其一,将《侵权责任法》部分条文(比如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相关条文)吸收到《总则》编。
其二,《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法》的部分章节名称及结构有所改动。
其三,《侵权责任》编对《侵权责任法》的第二章、第三章条文顺序作了较多调整。
其四,新增了一些条款。比如,第1193条就加工承揽合同当事人的侵权责任作出新规:“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又如,新增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责任条文规定。
其五,细化了一些条款。如,《侵权责任法》第36条对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规定,被细化为4条(第1194-1197条)规定。
其六,在《侵权责任法》就产品质量问题作出惩罚性赔偿规定的基础上,《侵权责任》编增设了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是导向性的新规,是特别值得注意的。
《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侵权责任法》同时废止。现将《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与《侵权责任法》逐条列表对比如下,供学习研究《民法典》时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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