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广告法律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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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17 20:17

房地产广告法律审查要点

2021-03-03 10:04

▲定义

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广告。

▲常见广告活动

有宣传物料、案场活动、户外广告、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推广等。

▲相关规定

《广告法》(2018年修正);

《价格法》自1998年5月1日起施行;

《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修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2011年修正);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告活动的基本原则

(从保护潜在购买人角度)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潜在购买人;

(从保护其他竞争者角度)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下列房地产禁止发布广告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广告内容审查

必须载明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

2.如有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预售)的,载明该机构名称;

3.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但广告中仅介绍房地产项目名称的,可以不必载明上述事项)

文字

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错别字。

图示

1.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2.不得利用其他项目的形象、环境作为本项目的效果;

3.使用他人制作的图片,应当取得授权。

项目名称

使用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并显著标明。

项目位置示意图

1.应当准确、清楚,比例恰当;

2.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如“距武林广场∕西湖XX分钟”的表述禁止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

周边配套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公共设施和市政条件处于规划中的,应当显著注明并标明出处,处于建设中的,应当显著注明。

违法案例

违法主体名称:杭州**置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宣传单页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为了宣传自己开发的 “**” 房地产项目,在未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和数据的情况下,宣称“规划地铁五号线”“规划地铁三号线”“西溪户型之王”“注定成为未来杭城城西第一居所”“西溪唯一,一户一梯”等广告内容,构成了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没款人民币29600元。

学区

不得含有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面积

1.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

2.涉及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单位应当是有实际意义的完整的生产、生活空间,不得标注“可利用空间”等易误导消费者实施违法建设的提示性符号或者用语。

违法案例

衢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未标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以及对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等作误导宣传的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委托开化**广告经营部和开化**文化传播中心,通过宣传单、形展架、价格牌、电视频道文字游走及开化电视台图文播出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属商业广告活动。其房地产广告中涉及面积的,没有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面积;同时对规划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公园、大型商场、星级酒店等作误导宣传。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罚款8.7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内部结构、装修装饰

应当真实、准确。

价格

1.广告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2.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3.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

赠送

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促销

1.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标示活动信息,明示所优惠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项目)、条件、时限以及幅度或者数额,不得利用虚假商业信息、虚构交易或者评价等方式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

2.经营者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销售推介、实物样品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优惠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3.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提供的奖品或者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以侵权或者不合格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等作为奖品或者赠品。

有奖销售

1.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当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或者奖品价格、奖品品名、奖品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兑奖时间、兑奖条件、兑奖方式、奖品交付方式、弃奖条件、主办方及其联系方式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

2.在现场即时开奖的有奖销售活动中,对超过五百元奖项的兑奖情况,应当随时公示;

3.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万元。(以非现金的物品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作奖励的,按照同期市场同类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常价格折算其金额。两次及以上获奖机会的,累计计算。以降价、优惠、打折等方式作为奖品的,降价、优惠、打折等利益折算价格。)

升值

1.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2.涉及房地产价格评估的,应当表明评估单位、估价师和评估时间;

3.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买房XX%的投资回报率”这样的表述不被允许。房地产广告可以宣传宜投资,但不能给购房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用数字来固化投资回报。

违法案例

违法主体名称:杭州**广告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墙体广告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在之俊大厦墙面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有“**智慧之门、8%年保底收益”等含有

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构成了违法发布广告的行为,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没款

人民币17000元。

招商

1.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

2.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违法案例

阳新**置业有限公司利用印刷品等形式,发布含有“街铺为王、财富升值”“城东新区‘钱’载难逢、街铺最牛升值潜力大、城东超级大盘投资有钱景、人气中心财富有保障”等升值、投资回报承诺以及绝对化用语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

2018年5月,黄石市阳新县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5万元。

物业管理

1. 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物业管理内容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 涉及尚未实现的物业管理内容,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广告代言人

1.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2.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

使用他人名义或者形象

应当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其它注意事项

1.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

2.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3.涉及贷款服务的,应当载明提供贷款的银行名称及贷款额度、年期;

4.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的内容,不得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5.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6.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7.不得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8.不得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9.不得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10.不得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不得有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12.审慎使用绝对化用语。

第一,对于无法证实或者证伪的形容词绝对禁止使用,例如“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极品”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王清主编的《广告法解读》一书中指明:“经济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对商品或服务的任何表述都不可能是绝对化的。使用绝对化用语不但容易误导消费者,而且可能不正当地贬低同类商品或服务,因此应当禁止。”

第二,除已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外,其他有近似含义的广告用语是否违法,由执法机关结合广告个案的语义、语境和事实依据,进行综合判定。在限定范围可以被客观证明的情况下,此类词语可以在证据充足的条件下进行使用。对于没有限定范围或者限定范围无法通过客观证据证明的描述,属于相对禁止使用,例如“顶级”“最高”“最大”“最先”“全球首发”等。一般认为,作为形容词的绝对化用语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一是用于同一品牌或同一企业内部的产品描述,如“本公司最新产品”“本产品顶配款式”以及其他表示自我比较的用语,在限定范围明确且客观真实的情况下可以合法使用;

二是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诚信至上”“追求极致安全”“力求最好”等;

(上述两种情况下,如果广告文案中过于突出描述中的绝对化用语,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仍然违反绝对化用语禁令。)

三是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四是作为序数词的绝对化用语如首发、首映、首播、首家、首款、第一、最早成立等表示时空顺序的用语,和作为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如有事实依据且能完整表示清楚,不致对消费者构成误导的,原则上允许使用;

五是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奖项、称号或者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认定的商品或者服务分级用语中,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以及其他词义相同的用语。

违法案例

违法主体名称:**控股集团杭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媒介:广告牌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通过广告牌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杭州市中心最大城市综合体”“杭州市中心最后的湖居胜境”“杭州市中心最具自然生态景观的豪宅”等绝对化用语且当事人在广告中未经授权擅自使用G20峰会特殊标志,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没款人民币310000元。

违法案例

违法主体名称:上海**广告中心

主要违法表现及处罚结果:

当事人为 “**”房地产项目发布的道路交通指示牌广告中,含有“主城区最美现房”等绝对化用语,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罚没款人民币200000元。

免责条款

1.注明发布时间、“如有变化恕不另行通知”等;

2.注明仅供参考示意,不构成要约和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

3.建议实地考察。

▲广告字体审查

应当显著、清晰。

▲广播电台、电视台、互联网发布广告的特别规定

1.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或者提示“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

2.互联网付费搜索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

文/陆继媛 杭州执业律师

微信号:cnhz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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