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法青年说】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勇敢向霸王条款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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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14:08

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你有遇到过霸王条款吗?我们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消费者权益呢?

01

常见典型霸王条款

1.旅行社:“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旅行社拥有最终解释权”。

2.培训机构:“任何情况下不退换已收取的费用”“中途退费不享受优惠”。

3.餐饮:“本店谢绝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金额多少元”。

4.网购:“打折商品不予退还”“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尾款,预定定金不予退还”。

02

纠纷解决有哪些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03

注意维权时限

1.产品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产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因产品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原因。

04

消费维权牢记以下号码

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热线:12315

网络平台:

小程序:微信搜索“12315”

供 稿 | 周灵锋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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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月法青年说】维护自身消费者权益,勇敢向霸王条款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