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建议&倡议书: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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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22:11

当前全国抗击新冠正逐渐步入防反弹、防输入、稳经济的后疫情时期,玄武法院在大力开展防疫工作的同时,也始终不忘做好本职工作。

根据全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部署,2020年2月26日,玄武法院向辖区内的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针对《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完善小额诉讼程序改革试点相关内容,提出在信用卡合约中对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约定;

玄武法院向某银行发出的司法建议书

同年3月20日,玄武法院收到某银行信用卡中心对司法建议书的复函,函中对司法建议书作出了“有利于节约诉讼成本,缩短诉讼时间,极具司法实践意义”的高度评价,并表示作为全国统一签发的信用卡合约,将广泛收集全国各试点法院意见,综合进行评估研讨。

某银行回复函

玄武法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始终将服务辖区营商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作为目标开展工作部署。发出关于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司法建议书,正是改革试点工作结合司法实践的举措,意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公司企业的格式合同条款开始逐步推广,让群众逐步形成与订立合同时约定管辖、约定送达地址相类似的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识。

倡 议 书

为推广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一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玄武法院特向辖区内公司企业、人民群众提出如下倡议:

一、充分认识小额诉讼程序的优点。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突出的是“短平快”,快速处理矛盾纠纷、快速实现定纷止争、快速实现当事人权益。开庭快,放弃答辩举证可即刻开庭,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也相应缩短;判决快,小额诉讼一般采用要素式审理和要素式裁判文书,一次开庭审结,可以实现当庭判决、当庭送达;审限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个月内审结;流程短,一审终审,不必等候上诉生效。小额诉讼程序极大缩短诉讼时间,减少诉讼成本,是小标的案件定纷止争的“特效药”。

二、消除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偏见。

正确认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是对审判程序的简化,不会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不会影响权利救济,更不会影响判决的公平公正。要正确认识“一审终审”和“独任审判”。一审终审不是“一锤审”、独任审判并非“一言堂”,当事人认为程序违规的,仍可以通过申请监察、投诉举报等进行纠正,认为判决确实有误的,仍可以通过申请再审、申请检察院抗诉等进行救济。此外,小额诉讼程序并非一经适用就不可更改,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下落不明等特殊情况的,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转化,适用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

三、理解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重要意义。

在当前案多人少矛盾加剧、司法资源紧张的情况下,更应当将优质的司法资源放在实质、快速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上。一方面,基层法院存在大量可以适用新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以玄武法院为例,当前司法实践中,按照新标准,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数量近4000件;另一方面,因司法公信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且上诉成本较低,存在较多恶意延长审判流程的情形,造成基层法院、中级法院两层级的司法资源浪费。当前的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提出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新标准,正是一项节约司法资源、加快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举措。通过诉讼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使公司、企业、个人能够降低诉讼成本,法院也能够快速处理案件,从而加速案件纠纷流转,快速定争止纷,促进遵约守约,为打造简明轻快的营商环境与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转提供新助力。

四、增强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法律意识

在此,我院向社会发出建议:建议在订立合同时,要有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识,让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款成为与约定管辖、约定送达地址条款一样的习惯性合同条款。建议金融机构、公司在订立借款、保险、服务、买卖等格式合同时,中小型企业在订立商事合同时,一般群众在订立其他小额金钱给付类合同时,若符合适用试点工作中的新小额诉讼标准,则以醒目方式在合同中添加需达成合意的条款:“若因合同产生纠纷,诉诸试点法院,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争议标的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由法官独任审判,一审终审。”

原标题:《司法建议&倡议书: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