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梁山:合同诈骗花样多 擦亮双眼防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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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25 01:43

  合同是我们合法权益的保障,但也正因如此,很多人千小心万小心反而会在签下合同时松懈下来,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近日,山东省梁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了一起典型的合同诈骗案,我们结合这个案例,来探讨如何预防合同诈骗,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A公司的工作人员B在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A公司名义,向C、D两家公司提供虚假证明,签订买卖合同,骗取C、D两家公司订金。C、D两家公司找A公司履行合同时发现A公司对签订的合同不知情,员工B已离职并带着订金不知去向。

  罪名释义:合同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事立案追诉标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以立案追诉。

  在该案中B属于合同诈骗罪且超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目前B已被梁山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依法起诉至法院,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以案为鉴,在此,梁山公安提醒您:

  1.合同签订之前务必要对合同签订的公司及个人主体进行核实,通过查看公司章程、纳税申报、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流通等多种方式确定公司的合法性及公司的履约能力。

  2.合同商谈过程中,切勿贪图便宜,诱惑即是陷阱,应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交易物品、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方面的约定。对于模糊或不合理的条款,应及时提出质疑并要求修改。

  3.合同签订双方在资金支付及交付货物的时间、地点、货物种类一定要有明确约定,货款支付方式一定要留有银行痕迹,若交易对象有异常行为,如突然增加交易量、拖延交货时间等,应保持警惕。

  4.一旦发现合同诈骗行为,立即停止交易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交易记录、通讯记录等,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寻求法律帮助。(宋小苓 徐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