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交易公告 房地产拍卖公告
受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兹定于2015年03月27日上午10时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附楼3楼拍卖厅举行1044场房地产拍卖会。 九、拍卖标的物基本信息: 名称:位于观澜街道观澜大道东侧的芷峪澜湾花园第1栋B2座16C号房 建筑面积:89.42平方米 拍卖起叫价:1075959元 保证金:160000元 十、拍卖方式:传统拍卖。 十一、竞买申请办理程序: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保证金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 以上手续须在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03月11日至2015年03月26日16时30分(工作时间内)全部完成。 十二、标的物展示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电话:0755-83785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互联网址:(可查询拍卖公告详细信息、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登录到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查询交易中心网站或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2015年深房地网拍第8号公告(总第1044场)
拍卖时间:2015年03月27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03月11日09:00至2015年03月26日16:30(工作时间内)
序号
区域
标的物名称
位置
面积(㎡)
拍卖保留价(元)
保证金(万元)
用途
拍卖物性质
拍卖物权属证明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是否欠地价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是否存在租约
备注
1
罗湖区
东方凤雅台7栋2座15A
罗沙路
232.07
6265890
65
住宅
商品房
房产证
个人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FG
买受人承担
否
/
2
东方凤雅台7栋2座9A号房产及室内动产
莲塘罗沙路
70.52
1614050
16
否
否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1
3
富达花园5栋C座603号房产50%的所有权
莲塘罗沙路
见备注
523145.92
8
买卖合同
未核实
未核实
2
4
海珑华苑海天阁2122号房产
凤凰路3号
51.97
412800
5
房产证
否
否
ABCDE
买受人承担
3
5
今日家园裙楼2-B5号房产
东昌路
663.81
4269626.24
65
商业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FG
委托人未告知
4
6
锦花大厦裙楼第三层
沿河南路
1704.29
16497527.2
250
企业
见备注
见备注
/
7
俊园3604号房产
爱国路1001号
203.87
4485140
40
住宅
个人
否
否
否
/
8
世濠大厦4-3
人民北路
834.76
15326194
154
商业金融业
企业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见备注
是
5
9
世濠大厦4-4
人民北路
827.05
15589893
156
6
10
桐景花园丽景阁10C号房
莲塘
105.96
2913900
30
住宅
个人
未核实
未核实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
11
万事达名苑二期明星阁12C房
太宁路183号
120.52
2150000
35
见备注
见备注
买受人承担
7
12
幸福里雅居1栋5F号房产
宝安南路以西
141.64
6005536
75
否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8
13
专家公寓B栋西101号房产
银湖路
126.2
2550249.6
30
多层铝窗住宅
委托人未告知
否
/
14
钻石购物中心1-117号房产
南湖路西
18.34
605660.16
10
商业
否
ABCDE
/
15
福田区
东海花园5栋10D房产
深南西路农科中心
155.62
6224800
60
住宅
否
ABCDEFG
9
16
发展兴苑4号楼(银桦阁)6C房产
滨河路与新洲路交汇处东北侧
116.32
5152976
50
/
17
岭尚时代园C座1612房产
八卦四路
48.54
1215442
15
ABCDE
10
18
赛格广场6114号房
华强北路
40.91
1840950
15
商业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FG
委托人未告知
/
19
园岭新村08栋104号房产
上步路
64.46
1875593
19
住宅
否
否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见备注
11
20
南山区
博海名苑4栋10A号房产
沙河西路西
201.12
6950707
100
ABCDE
买受人承担
12
21
南国丽城花园3栋G2204
沙河西路以西、留仙大道北
102.52
3500000
40.5
见备注
见备注
ABCDEFG
未核实
/
22
鹏都大厦B座2805号房产
桂庙路与南光路交汇处
118.77
2375400
25
否
否
委托人未告知
/
23
西海湾花园B区2#塔楼16A房
创业路以南
160.14
5284620
50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
24
星海名城六期5栋1-19A
深南大道与前海路交汇处
127.9
4540450
50
否
/
25
御景东方花园4号楼30B号房产
深圳湾二路与白石路交汇处
150.78
5133525.76
60
是
13
26
宝安区
碧海富通城6栋206房
西乡街道兴业路西南侧
40.41
901143
10
否
否
否
/
27
村头地段第1栋、第二栋厂房及第1栋宿舍
公明镇马山头村
2164
6140600
60
见备注
非商品房
企业
14
28
雅乐居1栋11-C
西乡广深公路东侧西部开发区
33.71
319603.2
3
住宅
商品房
个人
见备注
是
15
29
中海西岸华府14栋23B号房产
松岗街道沙江路
157.04
2200000
20
买受人承担
否
/
30
芷峪澜湾花园第1栋B2座16C号房
观澜街道观澜大道东侧
89.42
1075959
16
买卖合同
见备注
委托人未告知
16
31
龙岗区
大世纪花园9栋B单元1003
布吉镇中心区
111.03
1633484
15
房产证
未核实
未核实
否
17
32
集银皮革综合广场A栋A1095
龙岗街道新生村
57.5
360640
6
商业金融业
未核实
18
33
集银皮革综合广场A栋A1096
62.56
392376
6
是
19
34
集银皮革综合广场A栋A1100
19.77
116408
2
20
35
集银皮革综合广场B栋264
48.51
161448
3
21
36
集银皮革综合广场C栋131
49.13
279848
5
未核实
22
37
集银皮革综合广场C栋132
51.83
295224
5
23
38
九州家园二期15栋81座复式0607房
龙岗镇龙河小区
240.29
2643190
20
住宅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
39
九州家园二期15栋82座复式0610号房
龙岗镇龙河小区
249.66
2746260
20
/
40
可园(七期)18号楼A单元309
布吉街道
172.38
2628119.04
40
否
24
41
蓝钻风景花园1栋公寓B402
宝龙工业城
48.76
380328
4
公寓
见备注
见备注
委托人未告知
25
42
龙城华府2号楼景华府12C房产
龙岗中心城34区
97.23
1102588.2
13
住宅
否
否
否
/
43
龙岗农贸批发市场A栋A5-04号房产
龙岗镇龙东村
77.48
387400
5
商业住宅
企业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
44
龙岗农贸批发市场A栋A5-05号房产
龙岗镇龙东村
116.56
582800
5
/
45
龙岗农贸批发市场A栋A7-16号房产
龙岗镇龙东村
116.97
584850
5
/
46
龙岗农贸批发市场B栋B5-01号房产
龙岗镇龙东村
116.98
584900
5
/
47
龙岗农贸批发市场B栋B5-14号房产
龙岗镇龙东村
94.25
471250
5
/
48
龙岗农贸批发市场B栋B6-04号房产
龙岗镇龙东村
101.68
508400
5
/
49
千林山居Ⅰ区31号楼B座2801号房产
龙岗镇416区(牛栏窝地段)
78.87
933884
10
住宅
个人
委托人未告知
否
/
50
新亚洲花园二期新义苑A1栋6E房
中心城
146.98
2351680
25
未核实
未核实
竞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见备注
26
51
阳光花园A1-B1-B2栋商铺144、145号房
布吉镇一村
148.92
2457180
20
商业金融业
否
委托人未告知
买受人承担
是
/
52
振业城1F11栋复式2B
横岗六约社区
190.15
2465799.2
30
住宅
否
否
/
备注说明:
备注1:该房产原登记价为人民币517061元。该房产拍卖起叫价包含人民币3050元的室内动产。
备注2:该房产建筑面积为77.69平方米,本次拍卖该房产50%所有权,另50%房产为本案申请人所有、现居住在该房产内,委托法院不负责分割及交付,由此带来的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备注3:根据《估价报告》,拍卖房地产没有窗户。
备注4:今日家园管理处来函说明:物业位于裙楼2楼中部,无电梯、楼梯和通道;国土部门未对该物业进行分隔及划红线确定具体位置;至2014年6月,该物业欠缴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及违约金合计270余万元。对管理处声明的内容,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并依法处理;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5:拍卖标的已改变原状,与相邻物业的界址线不详,具体位置由买受人根据分户平面图自行确定。拍卖标的已被分割为若干房间和走廊,恢复原状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租约,承租人为深圳市金百利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租期至2018年4月17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存在分割后出租或转租给不同租户的情况,关于拍卖标的上所有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由买受人自行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核实处理。拍卖标的上可能存在拖欠巨额管理费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处理并承担其风险。拍卖标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备注6:拍卖标的已改变原状,与相邻物业的界址线不详,具体位置由买受人根据分户平面图自行确定。拍卖标的已被分割为若干房间和走廊,恢复原状的风险和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附租约,承租人为深圳市德力精英科技有限公司,租期至2023年3月21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拍卖标的存在分割后出租或转租给不同租户的情况,关于拍卖标的上所有租赁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由买受人自行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核实处理。拍卖标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备注7:案外人张佩文提出其与原业主周壬水于2005年8月26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为20年,自2005年9月5日至2025年9月4日止;据向管理处了解,由于该楼未设4楼,该房的门牌实际为13C,从第一任业主入伙以来从未交过管理费,累计欠费达到人民币28万余元。
备注8: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显示,租赁期从2012年4月30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止,租赁期间的租金已付清,该租赁合同的效力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处理;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9:被执行人家属拒绝搬离,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
备注10: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1:该房产原登记价为人民币24308.68元。兹有案外人刘汉卿向法院提出异议,并提交涉案房产租赁协议书(复印件)。该协议书载明租期至2015年9月20日止,法院未对该协议书登载内容进行核实,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另循法律途径解决。房产成交后,法院不负责实际清场交付。
备注12:承租人提供的租赁合同及收款收据显示:租赁期为20年,自2012年11月1日起至2032年11月1日,租赁期间的租金已付清;该租赁合同的效力由竞买人自行核实、处理,拍卖成交后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13:承租人提交了期限为20年的租赁合同(2014年4月23日至2034年4月22日),租金已一次性付清。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该租赁合同的效力由买受人自行了解,由此产生的纠纷由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或另循法律途径处理。
备注14:用途:厂房、宿舍
备注15:由深圳市中盛兴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租至2018年6月8日;拍卖物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的处理:由承租人承担。
备注16:芷峪澜湾花园第1栋B2座16C号房产未办理房产证。
备注17:法院不负责房产交付,竞得人需另循法律途径解决。
备注18-23:本次拍卖法院不负责移交,竞得人应自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依侵权纠纷寻求法律途径解决;房屋内部物理结构是否改变未核实。集银皮革综合广场A栋A1096存在租约,租期至2015年6月30日,委托人未提供租约。集银皮革综合广场A栋A1100存在租约,租期至2015年5月1日,委托人未提供租约。集银皮革综合广场B栋264存在租约,租期至2014年12月22日,委托人未提供租约。
备注24:拍卖房产由被执行人自行居住,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25:拍卖物现状为空置,未有人向我院申报存在租约;如存在租约,则由买受人与承租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另寻法律途径处理,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
备注26:该房产目前现状有人使用,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风险,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及交付。
2015年深房地网拍第9号公告(总第1045场)
拍卖时间:2015年04月10日10:00 拍卖方式:现场拍卖 网上受理申请时间:2015年03月11日09:00至2015年04月09日16:30(工作时间内)
序号
区域
标的物名称
位置
面积(㎡)
拍卖保留价(元)
保证金(万元)
用途
拍卖物性质
拍卖物权属证明
拍卖物权利人性质
是否欠地价
是否欠土地使用费
委托人对拍卖物的相关说明及瑕疵声明,包含但不限于
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债务的处理
是否存在租约
备注
1
南山
深圳湾畔花园商业1区01层商场1、02层商场1、03层商场1
深南大道北、沙河东路东
1751.4
51381235
500
商业
商品房
房产证
个人
委托人未告知
委托人未告知
ABCDEFG
买受人承担
委托人未告知
/
2
龙岗
新鸿花园12号楼商场301
中心城
3648.29
69007405
690
商业金融业
企业
否
是
/
3
坪山
宗地号为G12204-0134的土地使用权
金牛西路西段以北
15013.7
10344439
200
工业用地
见备注
见备注
未核实
不详
1
备注1:房产证记载:本土地根据深地合字(2002)7008号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按高新技术项目政策减免地价款出让得来,转让本土地,必须按规定报地政主管部门批准,本土地成交后,法院不负责移交土地,法院只负责出具裁定书,其他风险(包括能否过户、补缴地价、税费及利息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法院未核实该土地的租约情况,如存在租约,请竞买人自行依法解决。该土地对竞买人有资格要求,请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由此引发的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致函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该局复函如下:如果受让方不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则该司必须补足减免地价款及利息,或者由甲方按原出让价格收回。2013年4月7日,该司与我局签订深地合字(2002)7008补1号补充协议书,约定该司应于2014年4月6日前按规定完善有关手续并按批准的施工设计图动土施工,并于2015年4月6日前竣工;如该司未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期限开工建设,该司同意甲方解除协议,甲方无偿收回本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但因不可抗力、政府或政府原因造成该司无法按期开工建设的,甲方在收回土地使用权时给予适当补偿。经查,该宗地已于2004年3月29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GY2004-0018),尚未办理规划验收。由上述因素引发的风险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中A、B、C、D、E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B、拍卖成交后,委托法院仅出具确认拍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C、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用途、是否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拍卖物建筑面积如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D、拍卖物按现状拍卖;E、[1]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承诺符合国家及深圳市现行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受托方在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应书面告知其有关住房限购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在办理完毕后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3]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4]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F、拍卖物上如存在房屋租赁等合同关系,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与相关合同关系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自行循法律途径处理,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交付;G、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法院未核实。
网上交易温馨提示:
1、上网实名注册
申请人进入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唯一网址: ,点击“交易系统”-“房地产拍卖及挂牌”,按要求进行实名注册并上传身份资料,一次注册,长期有效。
2、注册成功后,登录交易系统。查标的,选标的,选银行,生成订单
申请人根据场次、时间和区域查询交易公告中的房地产,并可以查询该房地产的具体文档扫描信息。
申请人把有意向竞买的房地产加入购物车并生成订单。(在生成订单时请先选择方便您交款的银行,本中心目前提供建行、工行和招行三个银行方便您选择。)
3、按订单生成的对应账号,缴纳保证金
请按照交易规则、公告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到您订单指定的唯一账号。保证金账号和订单一一对应,请不要混淆。
由于银行转账的不确定性造成到账延误而导致订单无法激活,由竞买人自行负责,与本中心无关;建议竞买人提前48小时以同城同行普通方式转账。
您可在系统中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直到订单变成有效状态。
4、交易形式以交易公告约定的形式为准
A、如本中心采用纯现场的交易方式,请在交易当天带齐身份证明材料,到本中心交易大厅领取竞买号牌,参加现场交易;
B、如本中心采用纯网络的交易方式,您可以在公告规定的交易时间进入交易系统进行竞拍;
C、如本中心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的交易方式,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由选择其中之一。
交易时间以系统服务器的交易时间为准,交易标的按最后公告顺序依次进行。你仅可以对缴纳保证金的房地产进行报价。具体竞买流程请仔细阅读《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5、交易费用(法院拍卖标的适用)
成交后,请您及时亲临本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交易款项。如未成交,我中心将在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金退转手续。
除有特别说明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
6、限购条款
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属于法院强制拍卖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申请委托法院确认拍卖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文书的,必须在拍卖成交日后三日以内向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申请出具购房资格证明材料并将购房资格证明材料提交委托法院。如买受人不能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委托法院将裁定确认拍卖行为无效并委托重新拍卖。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交易服务费),由原买受人承担。委托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法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7、房地产拍卖网上交易系统相关事项及具体业务规则请参照本中心网站《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拍卖挂牌交易规则》。
法院拍卖标的公告同时发布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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