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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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1 14: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本公众号推出“一起学习《民法典》”栏目,每天带您学习一则民法典的亮点法条。

理解与适用

第一百八十三条,目的在于保护见义勇为者,鼓励见义勇为行为。该条适用的情形是受害人为了保护他人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侵害遭受损害,通常情况下, 应对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但是,侵权人逃逸或者没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为了公平起见,由受益人给受害人适当的补偿。“给予适当的补偿”,是要根据受害人受损情况、受益人的受益情况等因素决定补偿的数额。

第一百八十四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救助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是指一般所称的见义勇为或者乐于助人的行为,不包括专业救助行为。为与专业救助人员实施救助行为相区别,本条明确了“自愿”的前提条件。(2)救助人以救助为目的实施紧急救助行为。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之一是救助人需以“救助”受助人为主观目的。当受助人由于自身健康等原因处于紧急情况需要救助,救助人是以救助受助人为目的,为了受助人的利益实施的紧急救助行为。(3)受助人的损害与救助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即在紧急救助过程中,因为救助人的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4)救助人因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的损害不承担民事责任。

原标题:《一起学习《民法典》|见义勇为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