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12348】悔婚之后彩礼要退吗?你肯定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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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3 05:31

公共法律服务案例

杨浦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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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方式

服务方式:12348上海法网在线实时咨询

案件类型:婚姻纠纷

检索主题词:婚姻纠纷彩礼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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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包小姐与曹先生刚订婚没多久,双方就因为不可调和的矛盾而分手,曹先生遂要求包小姐返还钻戒,包小姐觉得无法理解,故致电12348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寻求帮助。

在咨询过程中,律师了解到,包小姐与曹先生虽已订婚,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之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因此,按照该规定,包小姐应该将钻戒返还给曹先生。

律师答复后,包小姐还是有疑惑。她认为,钻戒有男女双方定情信物之性质,不属于彩礼,民间婚嫁习俗中,彩礼仅仅指的是金钱。

那么钻戒是否属于彩礼范畴呢?在司法实践中,彩礼中除金钱部分需要返还外,有些实物也需要返还。比如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一般在考虑合适损耗后,可以列为返还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衣物、化妆品、烟酒、食物等容易消耗的物品,已经消耗的,可以不列入返还的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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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提示

在婚嫁习俗中,很多老百姓认为,如果是男方悔婚,女方不退还彩礼;如果女方悔婚,女方应退还彩礼。其实不然,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的第一款规定,“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属于返还彩礼的情形。也就是说,不管是男方悔婚,还是女方悔婚,只要是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都应该退还彩礼。此外,彩礼不仅仅指的是金钱,金银首饰、交通工具、家电等耐损消费品也属于彩礼范畴,在要求返还时可以列入返还范围。

有事@1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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