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关注我们的‘微社区’”

学生们对检察机关充满好奇
“检务公开是公开所有检察工作,还是有选择地公开?”5月15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举行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中,一位微粉向该院检察长陈明提出了这一问题。
“这也是我们一直在思考的。刚开始,我们希望能明确哪些事项可以公开,后来发现,这种模式不利于检务公开的范围拓展、内容安全。于是,我们转换了思路,明确不宜公开事项,将其列为内容‘红线’,除此之外,一律公开。”陈明回答。
今年年初,长宁区检察院被确立为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化检务公开工作试点单位,“深化意味着必须大胆创新探索,否则可能变成新瓶装老酒。”陈明告诉记者。该院党组研究认为,把握“分寸”的基点在于建章立制。
目标
可以公开的一件不漏,不可以公开的一件不上
上海市民小李是一起扒窃案件的目击证人。2013年12月,他在长宁区的大街上,发现被告人林某扒窃了张女士的手机,并迅速藏进口袋。经小李示警后,林某被市民们扭送公安机关。但因林某被发现后立即丢弃了手机,到案后,林某矢口否认盗窃。
长宁区检察院通知小李出庭作证。“我担心上法庭作证会遭报复,我也不想让大家都知道我的个人情况。”小李向检察官说出了自己的忧虑。办案检察官向小李出示了该院《不宜公开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告诉小李,他的情况属于第三项“涉及诉讼参与人,不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如公开将会给其生活、心理带来痛苦和压力的个人隐私事项”,这是该院确立的检务公开“红线”内容之一。
在近日的庭审活动中,小李抛开顾虑,在作证室通过视频接受了询问。法官通过视频看到了小李,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无法看到。
据陈明介绍,为检务公开划定的“红线”内容,还包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涉及未成年人的有关案情和材料,强奸、猥亵、侮辱妇女案件的案情和材料,举报、控告材料和举报人、控告人情况等。
“除了34项工作内容不宜公开外,原则上其他检察工作事项一律可以公开。”长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晶告诉记者。为配合此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该院同时开展了3项配套工作:其一,整理“负面清单”。依据法律法规及保密管理规定,以部门为单位,对执法办案及日常管理中可能涉及的敏感内容,予以归纳分类,形成“负面清单”。其二,配套实行特殊审查机制。遇到不确定是否公开的事项,不能因怕风险直接封掉,而要按照制度进行层报审批。其三,定期修订清单内容。依法律法规和情势变化,定期修订清单,经党组审定后在官网、微博、微信等平台发布。
“我们的目标是,可以公开的事项一件不漏,不可以公开的事项一件不上。”陈明向记者表示。
转变
划定“红线”的目的是为了更公开
2013年12月15日凌晨,被告人朱××醉酒后殴打拒载出租车司机甲,后又对出警的民警乙进行推搡、击打,导致乙轻伤。公诉人建议以妨害公务罪追究朱××刑事责任,但鉴于朱××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公诉人认为,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这是长宁区检察院网上公布的一份起诉书的内容。眼下,网友点击该院官网、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可以查询该院公布的法律文书。不过,记者发现,在任何一份文书中,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等,都是找不到的;犯罪情节轻微,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其姓名也是用“××”等符号标注,证人、被害人也用“甲乙丙丁”来代替。
这是该院《法律文书公开查询实施办法(试行)》中所明确要求的。记者看到,在这个拥有13个条文的“办法”中,规定了“公开查询法律文书范围”,应当上网公开的终结性法律文书有10种,包括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案件的起诉书、自侦案件不立案决定书、抗诉书、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检察建议书,以及其他检察机关终结性法律文书等,但法院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邪教的案件、经审批认为存在其他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案件除外。
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匿名处理情况”,即在互联网公布法律文书时,应当保留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真实信息,但对部分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姓名,必须采取符号替代方式进行匿名处理。如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证人、鉴定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不立案决定书、撤案决定书的被告人等。“这样规定,既是保护刑事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也有助于犯罪人回归社会。”刘晶说。
记者看到,该《办法》还对文书的查询渠道、公开流程、相关告知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该院还制定了《长宁区检察院公告栏管理办法(试行)》、《长宁区检察院主动公开、告知事项流程办法(试行)》、《长宁区检察院依申请公开事项流程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均在今年4月起实施。
互动
为微粉定制开放日,360°深入了解检察工作
“谁是你心目中的检察官?《检察官公主》中的马惠利?《全民目击》中的童涛?《Law&Order》中的AdemSchiff?No No No,不要宅在屏幕前独自歪歪了,来长宁检察院看真正的检察官吧!5月15日,长宁检察开放日,属于你的开放日定制,360°深入了解检察官工作。欲知详情请戳图……”#长检微粉集结号#一声招呼引来网友围观。
“这是我院面向广大网友发出的开放日邀请,这个‘集结号’的内容不仅发在我院的官微上,还通过上海报业集团的微信读品‘上海法治声音’更广泛地发布。”长宁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林际平告诉记者。
当天,45名微粉到该院参加活动。微粉们参观该院讯问室、未检工作室的间歇,来自某国企的蒋先生告诉记者,他在工作之余自学了法律课程,“学了刑诉法后,就特别想看看检察官办案的地方。”微粉们还参观了该院律师接待场所,观看了该院反映未检工作的微电影《红线》。
互动阶段,微粉们惊奇地发现,会场很多桌签上写着网名,如“走走、风信子、盛夏的果实、Nolan等。会场还特意为他们开通了“ifi。在与该院检察长陈明、副检察长刘晶互动时,微粉们当场提出一系列问题。“去年咱们院查办了多少贪官?”“我的孩子今年14岁了,如何让他远离未成年人犯罪?”
微粉们还应刘晶的邀请,当场参与该院微信平台的“微社区”对话活动。“我在‘微社区’的提问,多久能收到答复?谁来回复?”网友“走走”在社区的留言。1分钟不到,便得到该院“督督阳阳”的回复:“工作日,我们的专职管理员会在2小时内进行答复。感谢您的关注!答复如此迅速,让微粉们赞叹不已。
“‘督督阳阳’是我院的微客服,现在是我院的‘检务公开专员’。”林际平告诉记者。这一岗位的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该院的官方微博、微信,每个工作日都要查看网民回复、评论,对网民的意见建议,不能当场回复的,要在1至3日内报送相关部门负责人,并研究答复意见及时答复网友。
记者看到,该院的微信平台内容丰富,包括“走进检察”、“检务公开”、“举报投诉”三大板块。“走进检察”又可以细分为“长检介绍”、“检察职能”、“检察官介绍”等5个板块;“检务公开”中,包括“法律文书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诉讼进程查询”等5个版块;“举报投诉”分为“举报、控告、投诉”,“法律咨询”,“微社区”3个板块。
“在信息化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层出不穷,基层检察院应注重对新媒体的学习运用,以满足新时期检务公开工作所需要的及时、全面、便民、交互性等要求。”采访结束前,陈明这样表示。
(原标题:上海长宁:深化检务公开,用制度把握“分寸” 试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