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保密防线 维护国家安全——聚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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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08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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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本刊记者 胡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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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关乎国家安全和利益。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该法于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就保密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保密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保密工作在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保密法》是我国保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1988年制定、2010年修订的《保密法》有力促进了保密事业发展,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新时代,国际国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保密工作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保密法》亟待修改完善。

据了解,《保密法》的修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工作成熟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推动保密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坚持党的领导

力求精准保护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党和国家事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记者注意到,新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中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领导”,明确了进一步加强党对保密工作的领导。那么,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保密工作应党而生、伴党而行、为党而兴,始终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工作。党的领导是保密工作的优良传统,是保密工作必须坚持的政治原则。”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保密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严峻,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必须坚定不移始终坚持党对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此次《保密法》的修订旗帜鲜明地把党管保密写入法律,完善了党管保密的领导体制,明确规定中央保密工作领导机构领导全国保密工作,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保密工作战略和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保密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国家保密法治建设,有利于更好发挥党管保密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

中央保密办主任、国家保密局局长李兆宗表示,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必须防患于未然,应始终坚持把防范窃密泄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关口前移。《保密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旨在筑牢保密思想防线;建立了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信息通报制度机制,有利于及时发现和消除泄密风险隐患,有效防范泄密事件的发生。

定密是做好保密管理的源头性工作。精准定密是维护国家秘密安全的基础,及时解密是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要求。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定密、解密制度,增强条文的周延性和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定密制度方面,新修订的《保密法》明确保密事项范围的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科学论证评估,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定密责任人制度和定密授权机制,并对密点标注作出原则性规定,进一步推动定密精准化、科学化。解密制度方面,新修订的《保密法》将国家秘密审核由定期审核修改为每年审核,并明确了未履行解密审核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压实定密机关、单位解密审核的主体责任。

“《保密法》的修订,既是我们党在法治轨道上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更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保密事业发展建设中的生动实践。”黑龙江省委保密办主任、省国家保密局局长翁长江表示,将聚焦习近平总书记赋予黑龙江省维护国家“五大安全”、建好建强“三基地、一屏障、一高地”的光荣使命和重大责任,全面准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保密法》。

重庆市委保密办主任、市国家保密局局长邓超表示,重庆保密战线将准确把握新修订的《保密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牢牢把握保密工作的政治属性,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保密法治建设摆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动,全面提升依法执政、依法治密工作水平,推动重庆市保密事业高质量发展。

提升科技含量

完善保密管理

科技自立自强是国家强盛之基、安全之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保密战线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扎实开展各项保密科技工作,为形成基本防控能力、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作出重要贡献。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加速演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层出不穷,对保密科技自立自强提出更高要求。

新修订的《保密法》高度重视保密科技创新和科技防护,科技含量明显提升。《保密法》总则新增条款支持保密科技创新,明确国家对保密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的鼓励、支持,强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依法保护保密领域的知识产权,为保密科技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提供法律支持。

同时,新修订的《保密法》完善了保密科技防护制度措施。一方面,规定涉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全流程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并配备保密设施、设备,明确涉密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避免“带病运行”;另一方面,规定机关、单位加强对信息系统、信息设备的保密管理,建设保密自监管设施,及时发现并处置安全保密风险隐患。

随着信息、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国家秘密管理难度不断加大,网络信息保密防范和管理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为此,新修订的《保密法》进一步完善了网络信息保密管理制度:一方面,明确了网络信息的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均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另一方面,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处置报告,并根据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对有关设备进行技术处理等。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安全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息息相关,数据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是重要生产要素。”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和安全监管作了系统规定,并明确涉密数据管理适用保密法律、法规。新修订的《保密法》加强与《数据安全法》的协同衔接,新增涉密数据管理及汇聚、关联后涉及国家秘密数据管理的原则规定。

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存在紧密联系,一直受到广泛关注。对此,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信息公开与国家秘密保护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是辩证统一的,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该公开的不公开,不该公开的公开,都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关键是要做到依法保密、依法公开、保放适度。这次《保密法》修订充分考虑了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国家秘密的精准保护,最大限度保障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比如,规定保密事项范围确定应当遵循必要、合理原则,要求每年开展国家秘密审核等,进一步推进精准定密、及时解密。同时,增加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专门条款,建立起信息公开的“安全网”,做到该保守的秘密坚决守住,该公开的信息依法公开。

营造法治氛围

你我都是护密人

近年来,使用电子设备处理公务的情形越来越普遍,很多工作人员将网络工具应用于日常工作。然而,在带来便利的同时,由此导致的泄密事件也逐年递增。

相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单位调研员李某违规将一份秘密文件交给借调人员朱某,供其在稿件起草时参考。朱某用手机非法拍摄两页,并储存在手机中。此后,朱某将文件图片发送至单位微信工作群,供其他同事参考,导致泄密。案件发生后,朱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某受到通报批评处理。

无独有偶,某高校工作人员莫某在省外出差期间,非法复印涉密合同。回到学校后,莫某将两份保密合同等材料交给学院老师唐某。唐某让学生用手机App扫描涉密合同复印件,存储在联网的电脑中。此后,唐某、莫某、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及省外某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微信转发含有涉密合同的文件。案件发生后,唐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莫某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其他4名相关人员被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原来这样会有泄密的风险!”

“我们肩负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重要职责,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切实防范当前保密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泄密风险……”

为切实做好新修订的《保密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增强干警保密意识,连日来,各地人民法院纷纷开展《保密法》学习宣传活动。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组成青年干警普法小分队,开展以“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密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学习〈保密法〉》《公民保密提醒20条》宣传册,通过面对面、零距离为群众讲解《保密法》基本知识及防范失泄密办法措施等,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保密意识,守护国家秘密安全;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人民法院通过在诉讼服务中心循环播放宣传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保密宣传活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房山区人民法院走进部队,通过“京法巡回讲堂”“普法巴士”,为100余名官兵开展“保密宣传进军营 法治维权润军心”主题普法活动……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保密工作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必须防患于未然,这就需要在《保密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上下功夫,全面提升保密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国家保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保密法》的贯彻落实:

一是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工作机构和保密干部要带头学习《保密法》,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组织好《保密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保密法治意识和履职能力。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保密普法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保密工作良好氛围,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保守国家秘密人人有责”的观念,为保密工作筑牢坚实群众基础。

二是全面抓好法律实施。机关、单位要落实好保密工作责任制,结合本机关、本单位工作实际,推动各项保密法律制度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全面贯彻实施《保密法》,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把法治原则贯穿保密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水平。

三是抓紧完善配套制度。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将与有关部门统筹推进保密法规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增强保密法律制度体系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形成科学完备、布局合理的保密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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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4年第10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4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