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让“常回家看看”不再尴尬
中国新闻东方网 2016年04月08日 10:34

我要分享
原标题:

《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在精神赡养方面重申家庭成员“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并进一步明确,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家庭成员要“常去院看看”。(4月7日《新闻晨报》)
众所周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颁布之后,其中的“常回家看看”规定,一直引发公众的热议和争论。不可否认,该规定具有抽象性和原则性,缺乏具体清晰的操作标准,同时缺少追责条款的兜底,因此被很多人称之为“法律白条”。那么,《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正是对之前法律规定的补充和完善,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和价值。
应该说,“常回家看看”的案件诉讼,属于赡养纠纷类型。不过,此类案件又具有特殊性,那就是标的局限于精神层面的抚慰,而并没有涉及物质经济内容。假如,赡养案件纠纷关涉物质经济内容,从法律层面容易掌握和判断,而且在案件执行过程中便于操作。然而,“常回家看看”的诉讼,则需要对抽象的行为进行认定判决,较之于其他物质经济层面的赡养案件,更具有难度。而且,依赖于之前的法律规定,对于“常回家看看”行为的执行,也缺乏有效的执行方式,“执行难”表现的尤为突出。
其实,对于“常回家看看”的判决拒绝履行的被执行人,也就是我们所常说的“老赖”。对于“老赖”而言,法律明确规定可以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只不过由于“常回家看看”案件的被执行内容比较特殊,现实操作中面临认识及判断层面的障碍和掣肘。需要厘清的是,不管是物质经济层面还是行为层面,只要属于生效判决的内容,就应该保障判决结果的最终落地。从这个方面而言,《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重申了“不常回家看看”挂钩信用,补齐了之前法律操作过程中的短板,有利于找到赡养案件中关于行为执行的有效渠道。
“常回家看看”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不能只是停留于纸面,而是应该应用于现实中,真正发挥出应有的法律效果。长期以来,对于是否“常回家看看”的行为,我们一直都停留在道德视角予以审视。如今,面对这种行为,则需要立足于法律视角,以法律标尺进行认定和判断,并对违法行为做出必要的制裁和惩罚。不难看出,让“常回家看看”挂钩信用,避免了公众对道德问题和法律问题的混淆,赋予了“常回家看看”更多的法律救济功能,这无疑就是一种巨大的进步。
根本上而言,“不常回家看看”与信用捆绑,能够对被执行人产生威慑力,倒逼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与此同时,法律的及时介入和发力,能够促进“常回家看看”成为常态,对于社会良好风气的培育和传承大有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