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9则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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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8 05:16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宣布人民法院案例库正式上线并向社会开放,首批入选案例库的案例共计3711件,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9则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

本次入选的案例包括3件刑事案例、5件民事案例及1件行政案例,其中,刑事案例涵盖抢劫罪、职务侵占罪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民事案例涉及破产程序案件、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和票据纠纷,行政案例涉及行政登记。

入选案例目录

刑事

钟某抢劫案

——被告人前次犯罪跨越十八周岁且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否构成累犯

孙某亮职务侵占案

——事前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通谋,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刘某红贩卖、制造毒品案

——对于制造毒品行为应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认定,废液、废料不应计入制造毒品的数量

民事

某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网络拍卖“重整投资人资格”的应用方式

某(苏州)织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案

——破产自行和解的法律适用

某(苏州)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案

——执破融合挽救困境企业

陈某某诉某财保吴江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条款交付的证明责任及标准

绍兴某贸易有限公司诉吴江市某诚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案

——未作出除权判决的公示催告程序对于其间的票据流转效力不发生影响

行政

金某诉苏州市吴江区国土资源局房屋登记管理案

——程序瑕疵不实质影响实体权益的,属于程序轻微违法,应确认违法

今天,我们选取入选的刑事、民事案例各一则,供大家参考。

孙某亮职务侵占案

——事前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通谋,帮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论处

【裁判要旨】

掩饰、隐瞒行为人在事前与上游犯罪的行为人有共同的意思联络,承诺事后将为犯罪分子销赃,这对与其形成共犯关系的上游犯罪的实行行为人起到很大的鼓励、帮助作用,对最终的犯罪结果发生具有很强的原因力,因而其所实施的掩饰、隐瞒行为就构成了上游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不再评价为掩饰、隐瞒犯罪的实行行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可以根据行为人实际所起的地位、作用认定。

某(苏州)织造有限公司

申请破产清算案

——破产自行和解的法律适用

【裁判要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自行和解是民事和解制度在破产程序的具体体现,须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协议,不适用债权人会议的强制多数决规则。自行和解可适用于破产清算、和解、重整任意一个程序,不受是否宣告破产的限制。债务人应就所有债权的清偿比例、期限、财产来源,以及破产费用、共益债务的种类、数额及支付期限统一制作协议。

2.自行和解协议应遵循债权平等清偿原则,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一致协议排除债权平等原则的,亦应当予以认可。自行和解协议不约束未申报的债权人,自行和解协议无效或执行不能的,债权人可以对原债务主张权利,若重新启动对债务人的破产程序,需另行提出破产申请。

文编:吴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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