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收好这份假期出行“法律小贴士”~
一、带好友结伴驾车出游,驾车不当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同伴受伤,同伴是否可以向同行的驾驶者索赔?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温馨提醒:结伴出游、无偿驾车,驾车者对同乘者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二、旅行过程中游客被强制要求购物怎么办?
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可以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和反悔权。对进行强制消费的旅游相关服务人员也规定了包括但不限于罚金、吊销导游证、责令辞退等惩处措施。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法》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
温馨提醒:消费者在与旅游社签订合同时也应详细阅读合同内容,明辨是非,避免落入低价旅游高价购物的陷阱中。
三、旅游购买的商品是“三无产品”怎么办?
买了三无产品可以退货。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温馨提示:购物时选择正规商家,并记得保存购物发票、小票等有效凭证,发生消费纠纷时,首先要保护证据,主要有物品和发票等,最好不要直接去与商家交涉以避免发生正面冲突或被抢失证据。
四、办理入住时遭遇酒店临时涨价,该怎么办?
可要求酒店继续履行原价格,如酒店拒绝,可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已支付本金及利息,赔偿自己额外住宿所造成的价格上涨的损失。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温馨提示:酒店的这种随意涨价的行为,也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顾客可收集证据向酒店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存在价格欺诈或者价格违法行为,可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游客在排队参观景点时摔伤,是否可以向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索赔?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游客对受伤存在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温馨提示:在旅游的过程中,只有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游客自身的安全保护意识相结合才能保证旅游行程的顺利进行,实现安全出游。
本文来自:北京工会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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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大家:双节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