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拘传时间新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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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18 09:15

旧法第92条第2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新法第117条第2、3款: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嫌疑人。传唤、拘传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变化:

1、将传唤、拘传的最长时间延长至24小时。

2、增加规定:应保证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解读:

实践中,对于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为核实有关证据和办理拘留等手续,有时12小时不够用,因此延长拘传和传唤时间。

一、被传唤人是属于被告还是原告

被传唤人及可以是被告也可以是原告。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2、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传唤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使用传票通知刑事诉讼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接受问话的诉讼活动。

1、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2、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4、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二、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

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由办案单位根据案件情况和嫌疑人人身危险性而定:

1、如果案件情节较轻的或者嫌疑人可以配合调查的,可以传唤。传唤时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2、如果认为嫌疑人可能立即逃跑的,应当采取拘留措施抓人;

3、传唤后不及时到案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一、传唤的条件如下:

1、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

3、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4、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二、逮捕的程序如下:

1、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

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3、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

总之,立案后是传唤还是抓人需视情况而定。无论是传唤还是抓人都需要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执行。传唤期间应当标准被传唤者的合法权益,注意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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