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讨薪与理性维权差别有多大?真实案例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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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0 11:32

原创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当劳动者遭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时,该怎么办?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近期审理的两起关于讨薪的案件,当事人不同的处理方式,得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最终结果。

案例一 违法讨薪 后悔终生

讨薪有理,但讨薪要依法。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以身试法害人又害己。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某系一名临时施工人员,施工地点在城际铁路谷山站,完工后未能结算部分工程款。

为达到重视索要工程款的目的,2020年4月24日,被告人刘某某事先购买并携带一个装了汽油的绿色汽油桶,进入谷山站办公区,拿出准备好的汽油桶进行威胁。

该站工作人员上前阻止,在争抢过程中,被告人刘某某将汽油淋在自己身上,点燃打火机,瞬间引起其身上的汽油燃烧,导致其双手、身体多处烧伤,并致使两名工作人员左手烧伤。幸经及时抢救,扑灭火势,才未导致更严重的后果。

刘某某一时冲动,即伤害了自己和他人,又危害了公共安全。其放火造成车站维保设备设施损失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7323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某在公共场所,采取故意放火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 合理维权 获得工资

案情回顾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第三人李某某等35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理及行政复议一案。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系长沙某施工项目的总承包单位,该项目李某某等35名农民工向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查,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向该公司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限其在收到文书三日内支付李某某等35人工资共计333706元。该公司向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维持了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行政处理决定。

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起诉至长沙铁路运输法院。

裁判结果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之规定,某建筑工程公司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后,劳务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某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总承包单位,应当先行清偿。

被告长沙市雨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及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原告某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农民工讨薪历来受到全社会关注和帮助,劳动监察部门、司法机关都是民工讨薪时可以求助的对象。

农民工讨薪的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将触犯法律,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期的两起案例,一起因为盲目冲动,铤而走险,过激的行为不但没有要到工资,还把自己送进了监狱;一起依法讨薪,理性维权,在法律的保障下,拿到了工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提醒:农民工讨薪,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合理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能一时冲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农民工讨薪的途径

1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3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长沙铁路运输法院院积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和执行,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 字| 蒋燕平 贺文仪

●责任编辑|吴东芹

●审 核|丰德煌

●2020年第5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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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违法讨薪与理性维权差别有多大?真实案例告诉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