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市颁布实施《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互联网快递、外卖、租赁等电动自行车新兴业态的发展,《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为积极应对形势变化,2023年年初,南昌市将《条例》修订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经南昌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30日通过,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批准修订,新修订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什么修?
贯彻新国标,适应新形势
法与时移,随时而变。截至今年7月,南昌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增至249万辆,增长迅猛,增加了交通秩序、公共安全治理压力。为解决电动自行车日常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火灾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需要进一步对《条例》进行修订,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更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一是需要强化安全保障。根据公安交管和消防部门近3年来的全市交通、火灾事故数据显示,涉及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占总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的53.38%、占死亡总人数的33.30%,其中死亡人员系头部受伤致死的占电动自行车死亡总人数的74.75%;涉及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及其电池故障引发的火灾事故数量,年均同比上升25%,仅2023年上半年已达到131起,给人民群众和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损失。
二是需要规范电动自行车相关新兴业态有序发展。随着共享电动自行车,快递、外卖等高频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新业态行业兴起,虽然公安交管等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但由于上位法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规定比较笼统,导致执法依据不足、管理尺度不一,难以做到有效监管,由此带来的违法多、事故多、秩序乱、治理难等问题成为行政管理的热点、难点问题,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三是需要适配电动自行车新国标。2019年国家出台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原有的产品目录制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新国标与《条例》在生产、销售、使用环节上的规定不一致,需要修改法规予以统一。
怎样修?
以民声定民生,化民意为法意
电动自行车在南昌市市民全方式出行中分担率占比较高,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不同的交通参与者站在不同的利益出发点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态度也截然不同,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立法难度较大。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恪守为民立法的宗旨,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寻求立法最大公约数。
广泛延伸触角。南昌市人大常委会牵头组建了由人大监察司法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市公安交管局等政府职能部门,院校学者、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负责人、律师等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立法工作专班,确保在人员构成上科学、民主、专业且具有代表性。深入新老城区进行调研,赴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销售门店、大街小巷明察暗访,了解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点、社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调度平台、非机动车路权保障等情况,并分别召开职能部门、街道、社区物业、企业居民等征求意见座谈会,与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生产厂商、销售人员、快递外卖骑手、街道社区人员、男女老少居民零距离交流,听取公安交管、市场监督、城管、物业、邮政、消防职能部门管理思路,邀请电动车质量检测专家、法律专家、一线执法人员发表各自见解。通过全市立法情况通报会,专门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立法工作专班细致研究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外地法规,逐条分析、细心比对,结合网上征求到的50余条意见建议,调研收集到的县区、市直部门、基层群众220余条意见建议和90余条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了梳理分析,为针对性地修改夯实基础。
广泛征集民意。一是问需于民。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2月17日,南昌市人大、市政府联合举办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修订民意调查暨文明交通治理宣传活动月启动仪式,南昌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参加启动仪式,开启为期一个月的线上线下问卷调查。问卷内容由立法专班逐条逐项讨论,共收集了16.8万份有效问卷。很多参与者答题后意犹未尽,纷纷在问卷留言栏内建言献策。南昌市公安交管局集中人员加班加点,花了5天5夜,才将问卷具体分析和8万条留言梳理完毕,通过分门别类,形成具体意见2.8万余条。二是问计于民。依托代表联络站(室),进一步拓宽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发动各级人大代表广泛征集民意,共收集汇总反馈修改意见建议200余条。三是问效于民。以加强和改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为契机,及时将修改后的法规草案、相关条款发送新设立的2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听取收集相关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在联系点调研座谈,面对面了解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切实发挥基层联系点让基层声音原汁原味抵达地方立法机关的“直通车”作用。
广泛听证论证。群众事情群众议,群众事情群众定。6月29日,南昌市司法局、市公安交管局联合发布立法听证会公告,让群众参与立法决策。7月13日,南昌市司法局、南昌市公安交管局在各自官方网站上公示了立法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并送达了听证材料。7月29日立法听证会召开,到会听证陈述人、旁听人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企业应当及时清理乱停放车辆等情形增设行政处罚相关听证事项陈述了各自的意见和建议。法规二审前,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从南昌市立法咨询专家库中精心挑选多名理论性、实务性都很强的专家从法律层面、实践层面、技术层面严格审核把关,围绕各部门职责划分、新业态的规定、禁止行为、法律责任设定等条款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充分借助“外脑”,有效提高立法质量。
修什么?
治理有力度,出行有温度
原条例6章34条,修订后7章49条,从生产和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和充电、综合治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规范,对章节、内容进行了相应调整,《条例》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轻微违法不罚,慎用罚款、扣留等强制措施。
在强化安全出行上做加法。一般电动自行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由于速度惯性,人体往往是头部先向前撞击和跌落,而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合标的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是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最后一道防线。《条例》增加了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让电动自行车驾驶、乘坐人员少一份心存侥幸,多一分安全出行的“小确幸”。条例对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企业增加相关规定,推动企业积极履行自身责任,加强规范管理,让快递、外卖跑得更安全,也更加文明有序。
在规范登记流程上做减法。规范登记上牌能起到支持合标、打击非法的作用。《条例》根据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求,删除了已经不适应当前管理现状的产品目录管理内容,增加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且经过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表述。为了体现方便群众的原则,进一步减少了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注销等材料要求,让数据多跑路。同时,新增委托办理相关条款,进一步降低了群众办理门槛。
在提升通行效率上做乘法。非机动车道是城市慢行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动自行车是群众生产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条例注重保障电动自行车路权,特别要求加强非机动车道路规划建设,完善交通网络,并且保持道路连续。同时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有条件的应当划设非机动车道,改建或者扩建城市道路,不得挤占非机动车道。共享电动自行车已经是全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庆中秋假期,不少来昌游客感慨,南昌共享电动自行车多且方便。但共享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产生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也成为了新的城市治理问题。《条例》参考外地立法和做法,对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企业作出相应规范,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同时增加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停放监督管理条款,突出共享电动自行车绿色便民的特征,推动文明有序。
在排除安全隐患上做除法。文明守规是最好的安全保护。条例在原有基础上,参照上位法,增加了安全驾驶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增加文明骑行、安全骑行的指引性规定,推动每一名电动自行车交通参与者养成安全习惯,确保平安出行。在保留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条款同时,增加了更为明确的在建筑物的首层门厅、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公共区域停放或者充电,禁止进入载人电梯等规定,同时,增加相应的停放、充电监督管理职责要求,切实筑牢安全防护网。(南昌市人大罗鹏、殷思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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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邵新羚
核校:钟鸣、侯洁如
审签:陈惠龙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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