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看!内蒙古各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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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7 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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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假期已经到来

内蒙古多地发布了

最新疫情防控消息

明确了来返人员防疫政策

一起来看看具体要求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60号)

近期,国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高位运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严密防范、有效降低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持续巩固我市疫情防控平稳向好态势,现公告如下:

一、对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来(返)呼人员(行程码为绿码且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并交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其管控,待持有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方可有序流动。

三、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

四、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在抵呼前或抵呼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提倡单位要求职工返岗前48小时内加做1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采取居家办公。

五、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六、跨省高速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理发店等场所要严格查验“青城码”,出示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场所。

本公告从4月27日起执行。上述措施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年第13号)

2022年4月25日,我市发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新一轮疫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指示,坚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第一位,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迅速开展封控管控工作,坚决进行流调溯源,斩断病毒传播链条,严防疫情扩散外溢,努力在短时间内圈住、封死、扑灭疫情,迅速打响了疫情防控阻击战。经过全市人民的全员作战、连续作战,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高新区、石拐区等重点区域3轮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经专家组研判,社会面疫情风险较低,疫情防控取得了阶段性胜利。

此轮疫情中,市民朋友们的支持配合为全市战“疫”注入了充足底气,理解包容为战“疫”增添了必胜信心,感谢默默付出的你们,每一位市民都是这座城市了不起的英雄!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员流动较大,为有效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全市有序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出行、活动严格遵守各项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应检尽检”,坚决巩固防控成果,确保经济社会稳定运行。

二、除网吧、棋牌室、KTV等娱乐场所外,其他经营类场所、公共场所有序开放,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测温、扫场所码、出示健康码、戴口罩、一米线、消杀等防控措施,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景区、景点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防止人员过度集聚。

三、中高风险地区来包人员严格落实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等相关管控措施。低风险地区来返包人员持48小时内2次核酸阴性证明(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抵包进行“抗原+核酸检测”,主动向社区报备,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倡导7天内不聚集、不聚会。封控区“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人不出小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直至通知解除封控、管控。

四、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控大型会议、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的数量规模,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确需举办的线下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并制定防控方案,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倡导就地过节,尽量避免或减少出行。保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个人卫生习惯,不聚集、不扎堆,主动配合做好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谨慎购买进口冷链食品和邮购疫情高发国家、地区的商品。未完成疫苗接种的人群,应尽快接种疫苗。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23号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鉴于当前周边地区疫情形势变化,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增大,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形势,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由上海市全域、北京市现有病例的区和其他省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来(返)我市人员(行程码带*号),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即日起,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以及直辖市带*号但无病例的区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的管控措施,做好核酸检测。

三、即日起,除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外,其它地市14日内无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四、对整体低风险且14日内全域无中高风险区域及无新增病例的地市来(返)我市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流动,落地24小时内再做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居家等待,减少流动。

五、全市各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五一”期间非必要不出市,确需跨市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返回后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市的,所在单位严格审批管理,人员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六、各旗区要根据疫情形势,常态化开展摸排管控工作。市外返回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须通过“鄂尔多斯健康宝”登记报备,且提前3天主动向所在社区(嘎查村)或单位、宾馆(酒店)报备,抵达我市7天内,不参加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并按要求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七、五一节假日期间,全市商场超市、餐饮酒店、农贸(集贸)市场、景区景点、文化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及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要加强人员出入流量控制,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入场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八、倡导在市内、市外的广大市民“五一”期间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鄂、不返鄂,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旅行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和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并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旅行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原通告执行。

鄂尔多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鄂尔多斯健康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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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智慧物联

科技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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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

4000477508

鄂尔多斯市及各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值班电话

鄂尔多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89905、8322809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0477—8588120

鄂尔多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477—3896569

东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3149116、8336667

康巴什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594007

达拉特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2266133

准格尔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4893095

伊金霍洛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8691824

乌审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582077

杭锦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621071

鄂托克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6212684

鄂托克前旗疫情防控指挥部:

0477—7622633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疫情高发多发,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数量仍在持续增加,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守护好全市经济社会良好的发展态势,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村嘎查(社区)报备,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

三、对从吉林省、辽宁省、江苏省、河北省、黑龙江省、江西省、北京市和上海市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四、对行程码带星号或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不包括第三条涉及地区),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

五、由国内低风险地区(地市级以上区域整体低风险)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严格执行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入巴彦淖尔24小时内做一次核酸,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后,方可有序流动。进入巴彦淖尔时无法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要在第一入市地点进行隔离。

六、凡准备进入巴彦淖尔市人员(含我市外出返回人员),一律提前3天扫描“巴彦淖尔健康宝”二维码进行登记报备(二维码附后),在到达巴彦淖尔后主动扫码、亮码接受工作人员核验,并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七、“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服务区、公路沿线服务场所要按规定落实好疫情防控措施,严格查验进出人员健康码、行程卡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八、切实保障疫情期间交通运输畅通。对往返或途经巴彦淖尔市从事生产生活和疫情防控所需物资及邮政快递运输保障工作的司乘人员,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1号通告落实管控措施。

九、凡市外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报备制度,冷链食品经营户要严格执行“三专”“三证”“四不”要求,一律核酸检测、消毒消杀。邮政快递物品一律实行检消静置后取件。

十、各地要整合资源,调集力量,依托“敲门行动”等,全面摸排查清辖区人员底数,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重点人员做到人数清、人头清、位置清、管控情况清;对排查出的有关人员落实本通告的管控措施。要精准做好数据统计上报,及时录入疫情防控大数据平台,每日18时前报市指挥部。

十一、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原则上7天内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应检尽检和多点触发预警监测工作,对重点人群、重点环境、重点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加密核酸检测频次,做到早发现、早处置。

十二、从严从紧落实旗县区属地管理责任,高效运转指挥体系,实行扁平化指挥,完善平急转换机制。切实加强网格化管理,统一调配下沉网格干部,督促辖区单位、村组、社区从快从准落实好来返人员各项防控措施,做到“应查尽查、应隔尽隔、应管尽管、应报尽报”。

十三、从严从紧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监管,重点加强对学校、医疗机构和药店、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公安司法监所、养老托幼社会福利机构等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因行业监管不到位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四、从严从紧落实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本单位人员和场所的出入管理、核酸检测、个人防护、测温验码和环境消杀等防控措施。有事外出人员要严格向所在单位请假报备。因单位失管失控造成疫情风险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从严从紧落实家庭及个人自我防护责任。广大群众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履行好疫情防控义务,特别是要加快疫苗接种(包括加强针);要规范佩戴口罩出行,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少聚集、不扎堆、保持“1米线”安全社交距离等良好个人健康卫生习惯。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故意不报或瞒报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将视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从2022年4月26日起执行,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巴防指通告〔2022〕34号)

近期,国内同时段发生奥密克戎病毒株引起的多点散发与局部暴发聚集性疫情,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复杂,加之“五一”假期即将到来,人流物流车流日益增加,我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加大。为切实巩固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全市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形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五一”期间倡导在市内、市外的广大市民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开巴彦淖尔、不返巴彦淖尔,确需出行的,应避免前往疫情流行及有疫情发生的地区,特别是避免非必要的跨境旅行。旅行期间,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活动。乘坐飞机、火车、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时要遵守秩序和管理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并妥善保存票据以便查询。旅行返回后,落实相关管控措施。

二、“五一”期间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离市,确需离开巴彦淖尔的,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返回前主动报备并严格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3号通告。

三、“五一”期间全市各师生员工及共同居住生活人员非必要不出市,确需跨市出行的,要提前向所在学校报备,返回后在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3号通告的同时,执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后,方可返校。

四、“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场站、公共交通工具等人流密集区域和场所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格做好旅客测温、扫码、通风和消毒等防控措施。全市各旅游景点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测温、扫码、佩戴口罩等要求。

五、“五一”期间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各类社会组织不举办聚集性活动,红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减少聚餐聚会,原则上封闭场所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就餐人员落实现场测温、扫码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来返巴彦淖尔市人员原则上7天内不聚集、不聚餐。

六、“五一”期间全市宾馆、酒店、商超、批发市场、文化场馆、建筑工地、养老机构和监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等制度落实,严格外来人员测温扫码,常备防疫用品,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七、对由“两站一场”、公路疫情服务站进入我市人员,要坚决全面落实“5个100%”,即100%规范佩戴口罩,100%扫巴彦淖尔健康宝,100%查验行程卡,100%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00%落实来(返)巴彦淖尔人员落地核酸检测。

八、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严格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第31号通告要求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同时,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车人固定”原则,对偷换本地司乘人员刻意逃避“两码一证”检验的司乘人员,一经发现,将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相关企业予以严肃问责。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对举报内容一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现金奖励。

九、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广大市民群众要加强自我防控,养成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对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如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人员流动管控措施以本公告为准,本通告未涉及的其他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2022年第33号通告执行。

巴彦淖尔市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8日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2〕11号

“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加大,当前,全国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快速增长,部分地区社区传播仍未阻断,疫情仍在高位运行,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五一”假期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疫情传播,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倡导市内、市外的广大市民“五一”期间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乌、不返乌,特别是不前往近14日内有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的地市,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风险。

二、确需来返我市的,须提前向目的地嘎查村(社区)、入住酒店或公务对接单位报备,因故意隐匿、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我市,并按照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9号、10号公告分级分类落实各项管控措施。

三、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师生及共同居住人员非必要不离开我市,假期结束返校前,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等要加强人员风险排查,严格落实好属地相关防疫措施。

四、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非必要不离开我市,确需离开的要严格审批管理,按照“谁批准、谁负责”原则,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健康管理。

五、跨省公路等交通要道旁的餐饮、住宿、超市及高速路服务区等场所要严格查验“三码一证”,出示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场所。

六、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抵达我市时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我市后第一时间要进行“抗原+核酸检测”,货运车辆实行点对点运输,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各工业园区、物流园区、货物装卸企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装卸人员和司乘人员,落实好闭环管理各项防控措施。闭环人员严格落实“非必要不出入”,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七、全市各景区、景点、文娱场所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严把“入门关”,扎实做好“三码一证”查验、测温、戴口罩、一米线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请市民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和游览时段。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机构、宾馆酒店、乡村民宿等要严格落实“验码+测温”和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措施,做好有序排队和场内外客流疏导。

八、严格控制线下大型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原则,严控大型会议、培训、游园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体育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且必须要有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婚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九、继续做好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常态化的监测预警。市民群众近期谨慎邮购疫情高发国家和地区的商品,严防疫情输入风险;各零售药店、门诊等要做好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等“四类药品”的销售登记。

十、倡导广大市民继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一米线、用公筷”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主动配合做好测温、验码、接种疫苗等防控工作。

附件: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9日

各旗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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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14号

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仍然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总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指挥部决定对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对从上海市、吉林省、河北省、江苏省、浙江省、山西省有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地区(省以地级市为单位,直辖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含途经),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满14天。对广东省、甘肃省、福建省、天津市返回我市人员不再执行“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已隔离人员继续隔离至期满。

二、对4月15日(含)以来自满洲里市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在观察第1、4、7、10、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已返回人员按照“存量见底”和“填平补齐”原则(从返回之日起计算),管控至期满。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4月21日以来,由包头市全域来(返)我市人员要立即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实施“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以离开包头市时间为起点计算)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四、从即日起,对行程码带*号来(返)我市人员(不包括上述地区),一律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第12号通告中“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县(市、区、旗和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我市人员”不再执行“7天居家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执行原管控措施的继续执行到管控期满。

五、本通告未涉及事宜仍按照市指挥部第12、13号通告执行。本通告涉及管控政策,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进行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4月26日

兴安盟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

(2022年第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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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加强“五一”假期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国内疫情呈多点散发,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加频繁,风险也随之上升,为了全市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健康、安全的“五一”假期,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离通人员管理。广大市民“非必要不离通”,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发热病人、健康码或行程码异常人员在未排除风险前不得出行。

二、加强来返通人员管理。近14日内,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与新冠肺炎感染者行动轨迹重合者,抵通后要立即向所在社区(嘎查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告,配合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健康监测。

三、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严格控制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庆典庆祝、大型会议、培训讲座等活动,50人以上活动要制定完善的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承办5桌以上或者人数超过50人的聚餐活动,属地指挥部要组织公安、市场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红事、白事进行登记备案和管控。

四、加强重点场所防控。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娱乐休闲等各类重点场所要设立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严格落实体温检测、规范佩戴口罩、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并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影剧院、旅游景区等场所实行限流措施,接待人数不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场所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和健康监测,每日向辖区派出所报告市域外来通人员信息和健康监测情况。零售药店要认真核对购买退烧药、止咳药、抗病毒药、抗菌素人员信息,询问药品用途,做好购药人和用药人实名登记,并每日汇总登记信息报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

五、加强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密切关注自身健康,没有接种疫苗的适龄人群、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的人群、满六个月需要接种加强针的人群,尽快到辖区新冠疫苗接种点进行接种,共同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通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锡林郭勒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2〕4号

当前,国内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仍高位运行,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随着“五一”假期临近,人员流动和聚集愈加频繁,疫情输入风险不容忽视。为保障广大居民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返)锡。倡导在盟内、盟外的广大居民“五一”期间就地过节休假,非必要不离锡、不返锡。特别是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减少人员流动,降低旅途感染风险。确需前往的,须向所在社区(村)或单位报备,返回前第一时间主动报告,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二、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假日期间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聚餐聚会,原则上封闭场所的聚集性活动人数不超过50人,倡导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餐饮单位要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就餐人员落实现场测温、扫码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

三、做好重点单位和场所防控。宾馆、酒店、民宿、商超、批发市场、文化场馆、学校、建筑工地、企业、养老机构和监所等重点单位和场所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等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等措施,常备防疫用品,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旅游景点分类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落实门票预约制度,科学精准控制人流量。严格落实进景区景点前测温、扫码、戴口罩等要求,室内场所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四、加强个人防护措施。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常消毒、公筷制、“一米线”、咳嗽礼仪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验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依法如实报告旅居史。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到就近医院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尽早完成疫苗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仍然是目前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措施之一。请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尤其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的老年人尽快完成全程接种,主动完成同源加强或序贯加强免疫接种,用最有效的方式应对疫情,共同筑起健康免疫屏障,守护好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五一假期已经到来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各位小伙伴尽量减少流动

如确有出行需要

出行之前

一定要提前了解目的地防疫政策

以免对您的出行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