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不还、妨碍执行,快来了解一下“拒执罪”
在执行法官执行过程当中,总会遇到一些当事人有能力还钱而赖账不还,甚至经过判决、裁定,仍然采取转移名下财产等方式拒不履行判决、这里有些人就问了真的拿他们没有办法了吗?今天就带你走进执行工作实践中拒执罪的各种常见问题。
一、还不起钱就一定会构成拒执罪吗?
这可不一定哦!“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刑法》规定的拒执罪构成要件之一。
其中“有能力执行”就是说被执行人有清偿判决、裁定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的能力,或者能够在履行期限内完成全部或一部分义务。
二、哪些行为会构成拒执罪?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坏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财产的;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三、除了被执行人还有谁能构成拒执罪呢?
如果是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可以构成拒执罪,包括为解除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执行中的协助执行义务人等。因此,拒执罪的主体除了被执行人外,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和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四、被执行人是公司怎么追究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拒执罪论处。故可以追究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执罪。
文字:刘雨新
原标题:《有钱不还、妨碍执行,快来了解一下“拒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