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甘南:双语服务使得执法办案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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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0 10:31

    ■近年来,甘南州检察机关翻译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预审、起诉等环节共提供口语翻译近130次,协助制作藏文起诉书近30份,藏文公诉意见20份,为保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9年以来,甘南州检察院翻译科在配合业务部门翻译各类工作材料的基础上,还面向普通藏族群众,专门搜集、整理和编译了12册具有检察特色、法理解析浅显易懂、宣传形式生动多样的法治宣传小册子。

■《学习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甘南州检察机关前后17次组织开展了干警学习藏语言实践活动。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下称甘南州)检察院的3名办案人员日前来到辖区看守所,复核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加措是一位60多岁的藏族牧民。复核工作一开始,他对办案人员有强烈的抵触情绪,好长时间一言不发。经过藏语翻译人员和办案人员的耐心疏导,老人的态度有了明显转变,最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和经过。 

在甘南州检察院的日常办案工作中,这样的场景时有发生。 

作为一个以藏族为主的少数民族自治州,那里的检察人员一直在努力探索用藏汉双语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最佳途径,最大限度地维护好宪法赋予少数民族公民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成立翻译科实现精细化管理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甘南州检察机关长期存在着翻译人才紧缺的问题。 

“过去,在案件当事人需要翻译服务时,我们只能是临时找人,而且找来的翻译人员藏语水平也有限,要么不懂藏语言文字,只能进行口头翻译,要么缺乏法律背景,无法准确地表述相关法律条文,因而影响了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甘南州检察院政治部主任西和周告诉记者。 

为有效改变藏语翻译人才不足的局面,2009年,甘南州检察院抓住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意见》的有利时机,由检察长亲自与甘南州编制办、组织部、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甘南州检察院增设了翻译科,解决了翻译机构编制。随后,所属碌曲、玛曲、夏河及合作市等藏族群众聚居的县(市)检察院也相继成立了翻译科,并专门抽调人员充实到翻译岗位上,保障了检察环节的翻译工作稳步开展。 

翻译科成立后,甘南州检察院还从有限的经费中拨出款项,专门为翻译科订阅了多份藏文报刊,配备了《汉藏对照词典》和《藏汉大辞典》等工具书,配备了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一批现代化办公设备,并安装了专用的语言处理软件,为翻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硬件基础。 

与此同时,甘南州检察院参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甘南州检察机关翻译工作绩效考评办法》,对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中涉及的翻译工作规定了量化考核内容、标准和原则,使翻译工作的考核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实现了对翻译工作的标准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翻译人员置身执法办案各环节

今年9月8日,甘南州夏河县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庭审前,夏河县检察院翻译科工作人员配合公诉人翻译并制作出了高质量的藏汉双语出庭材料,使庭前准备工作更加细致、充分。 

庭审中,公诉人和翻译人员配合默契:公诉人用汉语宣读完相关法律文书,翻译人员当即提供准确、清晰、迅捷的口语翻译,即使在法庭举证、讯问、答辩等诉讼环节,两者同样配合得天衣无缝,使参加庭审的藏、汉族旁听人员,均能充分了解案情和庭审的全过程。 

庭审结束时,受审的藏族被告人感慨地说:“我既不懂法,也不会说汉语。今天在法庭上,你们用藏语给我进行了全程翻译,让我深刻了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我认罪。” 

近年来,甘南州检察机关翻译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办案人员在案件侦查、预审、起诉等环节共提供口语翻译近130次,协助制作藏文起诉书近30份,藏文公诉意见20份,为保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发挥了积极作用。 

围绕刑罚执行和监管的法律监督领域,甘南州检察院组织优秀翻译人员编译了藏汉双语的《服刑在押人员学习手册》。《手册》翻译汇编了刑诉法、刑法、监狱法的重点章节,以及《监狱服刑人员行为规范》、《罪犯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监管场所必须遵守和执行的法律法规和监规纪律,极大方便了藏族服刑人员和在押人员的掌握和使用。 

如今,甘南州检察机关的双语服务工作已经贯彻于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办案中,通过口语翻译,拉近了办案人员与群众的距离,促进了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开展。走访时,翻译工作实现了检察人员与群众的无障碍交流,使检察人员能全面了解群众诉求,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和举报信息。接访中,通过通俗易懂的翻译,消除了上访群众的顾虑,促进了接访人和上访群众的有效沟通,使上访群众忧心而来、满意而归。

编译双语法律宣传册

随着法律宣传工作的不断创新和深入推进,甘南州检察院也借助翻译部门,开展了大量富有成效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 

2009年以来,甘南州检察院翻译科在配合业务部门翻译《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等各类工作材料的基础上,还面向普通藏族群众,专门搜集、整理和编译了《检察机关常用刑事罪名及法律术语》藏汉对照本,《典型案例及法律常识读本》、《典型刑事案例读本(2010年度)、(2011年度)》等12册具有检察特色、法理解析浅显易懂、宣传形式生动多样的法治宣传小册子,在没有专门经费保障的情况下,甘南州检察院仅印制藏汉双语法律宣传小册子,就累计支出印刷费近20万元。 

这些材料的印制,为辖区农牧民群众学法、用法提供了丰富的“食粮”,也填补了民族地区缺乏正规少数民族语言现行法律材料的空白。 

为扩大藏汉双语法律宣传工作的效果,甘南州检察院党组提出要求,将发放藏汉双语法律宣传册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并规定将编译的宣传册分发邮寄至西藏、青海、四川、云南等地的所有藏区兄弟院。这一做法一经推出,就得到了多家兄弟院的赞许和肯定。 

在甘南州开展“千名干部下基层”活动期间,这些材料还被州委活动办公室选定为法律宣传辅导材料。该州检察院各部门及各基层院在深入乡镇、寺院,走访农牧户的过程中,走到哪里,将宣传册发放到哪里。这些由检察院的藏语翻译人员精心编译的宣传材料,在辖区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法律宣传教育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每周二为干警学习藏语日

甘肃省检察院检察长乔汉荣提出:“在民族地区工作的藏汉工作人员,首先要学会本地区民族通用的文字和语言,通过有计划地开展学习藏语活动,使汉族干部学懂、藏族干部学精。”为实现这一目标,甘南州检察院及时制定出《学习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培训计划,将学习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并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 

该院要求,每一位翻译人员在工作中无论是口语翻译,还是书面翻译,都要力求做到准确无误,尤其是对法律条款、法律术语的翻译,务必做到统一、标准和规范。同时要求,凡在州内工作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检察干警和工作人员,都要学习掌握藏语言文字,各院要在培训经费和时间上给予保证。要求藏族干部职工要掌握藏语文的基础知识,能看懂一般藏文材料,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其他民族干部职工,要学会藏文辅音字母及日常用语和简单会话,在学好日常用语的基础上,积极学习藏语文。 

《学习藏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颁布以来,甘南州检察机关前后17次组织开展了干警学习藏语言实践活动。由州院检察长亲自参与培训计划的制定,指定专人与该州藏语委、教育局沟通联系,共同选定培训教材,有计划、有目标、有步骤地学习藏语言文字。同时,将每周二下午作为学习藏语日,学时为两小时,由该州检察院翻译科负责教学辅导任务,全程做到逐字领读,手把手地教。 

通过几个月的学习,大多数检察人员已基本掌握了藏文辅音字母及日常用语、简单会话等基础知识。 

今年年初,甘南州检察院,合作市检察院,夏河、玛曲、碌曲县检察院分别对各自检察院在人代会上的工作报告进行了藏语翻译,得到了该州人大和藏语言委员会的肯定。这项别具检察特色的双语服务也受到了与会人大代表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