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的通知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1-21 11:4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明确执法职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政府指定部门

注:铁路、民航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