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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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4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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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双方互信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一种约束。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来说使用最多的就是格式合同,但是在实际中格式合同受到了法律的一些限制,不过这点很多人都不清楚。针对这个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对格式合同的限制包括哪些

《合同法》从维护公平、保护弱者出发,对格式条款从三个方面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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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供格式合同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对方的要求予以说明;

第二,免除提供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主要义务、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格式合同无效;

第三,对格式合同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合同一方的解释。

格式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一)有违公平原则之虞的风险

格式合同制订者过于强调保护自身利益而忽略了相对人的利益保护,违反公平原则从而影响合同效力的风险。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此款即体现了格式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在格式合同中,格式合同制订者应当公平合理地确定合同相对人与其之间的权利,不得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将意志强加于相对人,损害相对人的利益。

(二)免责条款风险

对免除或限制相对人责任条款及以适当方式提请相对人注意的风险。《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同时规定:“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所谓合理方式主要是指格式合同制订者以能引起相对人注意、提醒强调和吸引对方注意力的方式,通常可采取要求合同签字、个别告知或对这些条款以更醒目字体、字号标明注意事项、填写说明等。提请相对人注意必须在合同签订前作出,否则,则对相对人不产生约束力。

(三)格式条款无效的风险

《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格式合同如果违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以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时,借款人可以依法要求确认其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格式合同的法律限制的相关回答,对于企业或者需要经常签订合同的人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点。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上要做好合法才能利于合同履行。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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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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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研博律师现为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协会员,同时具备律师执业资格(A)、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以423高分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曾就职于国家电网公司,深谙能源供应与国企改革。后加入国枫律师事务所,先后为陕西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委会、延长石油、壳牌石油、绿地集团、沣东地产、上海上实物业、华亿建筑、陕西能源集团、金明矿业、西部信托、西安通航等多个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专项法律服务,有着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李研博律师执业以来,秉持“惟精惟一、允执厥中”的执业理念,坚持在客观事实之下,全力维护客户利益,深受客户赞赏。所著《集体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流转规则梳理》、《非招投标项目备案合同效力分析》等文章均已被威科先行、律商网、北大法宝等法律专业媒体收录。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