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批毒犯在海口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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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03:44

  今天上午,海口中院召开毒品犯罪案件公开宣判暨禁毒法制宣传现场会,对3起毒品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省禁毒委成员单位和市禁毒委成员单位部分领导出席会议,海口市干部群众共计300余人参加会议。

今天,一批毒犯在海口被执行死刑!

  海口中院宣布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命令。海口日报记者 高潮 摄

  (一)毒贩牛棚内制毒100多万克

  经海口中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租赁被告人薛某文位于广东省惠州市郊区的一处牛棚,作为制造冰毒窝点。被告人唐某、李某实组织、雇佣被告人吴某保、吴某森、谭某仔等人制造毒品共四次。公安民警在制毒窝点缴获甲基苯丙胺586000克,液体甲基苯丙胺半成品467000克。

  海口中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唐某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李某实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某保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吴某森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薛某文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十万元;

  被告人谭某仔犯制造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扣押在案的犯罪工具、毒品依法予以没收;

  扣押在案的各被告人本人财物依法予以没收或冲抵罚金,上缴国库;扣押的其他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多名毒贩执行死刑

  海口中院依法对卢某生、杨某贩卖毒品一案和另外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提起上诉。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认为,两起毒品案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分别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罪犯死刑。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口中院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多名罪犯分别执行死刑。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毒品买家卖家均被判死刑。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8月至2016年1月间,被告人卢某生多次以每克35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甲基苯丙胺给被告人杨某共计10015.1074克。杨某从卢某生处购进甲基苯丙胺后,再以每克40元左右的价格贩卖给殷某(另案处理)及同案被告人冯某华、张某、蔡某山(均已判刑)。法院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卢某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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