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深读】《慈善法》哪些条款将影响你的义行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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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08:06

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慈善法》草案有哪些亮点?除了明晰“慈善”定义,募捐主体究竟需要什么资格?“互联网+”大背景下的慈善如何开展?税收优惠怎样实施?骗捐诈捐如何预防?这些备受各方关注的问题将得到解答。

 

慈善法明确“慈善”边界

 

制定慈善法,首先要明确界定何为“慈善”。狭义的慈善特指扶贫济困救灾,广义的慈善,则涵盖了所有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据介绍,此前由几大高校分别发布的5个慈善法民间版本中,都对慈善范围作出了较宽的定义。

 

慈善法究竟是聚焦“小慈善”,还是扩展为“大慈善”?

 

根据此次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活动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或者提供服务等方式,在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以及促进科教文卫体事业发展、保护环境等领域资源开展的公益活动。既突出了扶贫、济困、救灾方面的义行善举这一我国慈善事业的重点,同时也包含了其他有利于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这一界定为慈善事业的进一步发扎能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强化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义务

 

网络爆料人实名举报嫣然天使基金存在财务问题,虽经民政部审计,认定没有发现爆料人举报的问题,但也再次引发了公众对于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的追问与讨论。

 

随着慈善组织、特别是“互联网+”大背景下各类募捐活动的风起云涌,越来越多的捐赠者期待自己的“爱心走向”能够公开透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介绍,强调信息公开,是此次立法对公众关切的积极回应。慈善组织必须公开基本信息,让公众和社会了解,让媒体监督;同时也要注意捐赠人的意愿,保护捐赠人的隐私。另外,慈善组织在投资活动中可能涉及到的商业机密,也不能公开。此次立法为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提供了基本规制。

 

根据慈善法草案,规定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组织公开组织章程和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信息;慈善组织应当每年向社会公开其年度工作报告,包括财务会计报告、年度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情况、慈善财产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慈善项目情况以及慈善组织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情况。

 

慈善组织登记满两年方可公开募捐

 

慈善募捐,涉及慈善财产的筹集和运用。草案明确,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局面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此前,在深圳登记的壹基金通过网络在全国募捐曾引发争议。慈善组织募捐是否有区域限制?

 

草案对此予以明确,慈善组织采取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以及举办义演、义赛、慈善晚会等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但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收地域限制。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信息。

 

根据草案,并非所有慈善组织都能公开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的资格。依法登记或者认定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其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民政部门应当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募得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同时,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此类假冒骗捐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面对当前互联网上日趋频繁的“私人募捐”,这些条款也为类似男子假冒“知乎女神”这样的骗捐诈捐行为,进一步明晰了法律界限,给出了规范路径,对于社会爱心人士,也不啻为一种警醒。

 

 

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5%

 

慈善财产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慈善活动能否实现其慈善目的。

 

对于慈善组织的运行成本,特别是管理成本,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草案明确,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年度管理成本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五。

 

同时,草案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

 

此外,慈善组织为实现财产保值、增值进行投资的,取得的利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组织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不得在其投资的企业兼职或者领取报酬。

 

捐赠财产做慈善享受税收优惠

 

时任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司长王振耀多年前曾以个人名义向中华慈善总会捐款500元,并申请捐款的税收抵扣。500元捐款应该抵扣的50元税金,在经历了两个月、10道程序之后,才打回他的账户。不少参与过慈善捐赠的企业,也都曾有同样的感受,繁琐的办理手续、含糊的政策口径,令很多企业望而止步。

 

对此,草案专章规定了支持慈善事业发展的促进措施,尤其是对慈善活动享有的税收优惠作了规定。在明确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针对大额捐赠税前扣除比例问题,草案专门规定,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算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