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各开发区、园区,县委各部委办,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泗洪县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泗洪县委办公室
泗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5日
泗洪县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办〔2018〕45号)精神,进一步放大“放管服”改革效应,推进泗洪县营商环境再优化。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提高办事效率,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群众和企业的满意度、获得感,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1. 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出台《泗洪县“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实现“不见面审批”事项的清单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方面与省市标准统一。在已公布的“不见面审批”事项基础上,制定“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拓宽实现“不见面审批”的途径。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不见面”、全程“不见面”。(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 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对审批事项逐项分析清理,剔除非法定事项、删减非关键要件、合并非必要流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当场办结,简易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1小时,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等候时间。2018年年底前,以部门为单位公布我县“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 全面推行“网上办”。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年底前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4. 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规范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实体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各站所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推动基层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2018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80%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立端口,具备条件的村(社区)50%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立服务站点,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 推进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县政管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6. 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文广新局、县税务局。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7. 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 全面清理各类证明。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9. 建立“证明事项”清单。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2018年年底前,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单位:县法制办、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 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根据省市安排,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非试点县暂无计划)
11. 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对于没有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12. 建立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全科窗口,并进行合理授权,强化上下层级、线上线下工作协同,持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实现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13. 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考评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效能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4. 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配合省市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要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县审计局、县电子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网信办。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15. 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建立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窗口,拓展深化政银合作,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商注册登记全部实现3个工作日内办结。固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 加快推动信息共享,不动产交易登记全部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广数字化审图,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部实现5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县市监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6. 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督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2018年年底前要有项目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落地投产,并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7. 推进“区域评估”。在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探索“规划同评”,以“一张蓝图”统筹各类规划。(牵头单位:泗洪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新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科技局、县气象局。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18.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及信息共享。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实现线上线下一网受理、整体服务。简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19. 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20. 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21. 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县审改办、县物价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2. 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意见,切断利益关联。(牵头单位: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3. 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单位:县政管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4. 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牵头单位:县物价局、县法制办、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5. 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牵头单位:县审改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6. 建立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推进市场主体在政务服务“一张网”申办事项时进行信用承诺,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网络联结和数据交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联合奖惩事项、发起部门、实施部门、应用方式等。(牵头单位:县经信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7. 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抽查事项的主体责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其他检查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理念,杜绝任性执法。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在一些热点领域或行业探索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牵头单位:县市监局。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8. 梳理执法类权力事项。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牵头单位: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9.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在县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县编办、县法制办。责任单位: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九)其他改革任务
30. 县直各部门要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其他改革任务的落实工作。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把握改革方向,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
(二)做好协同配合。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要积极做好实施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三)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进一步激励领导干部担当作为。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附件: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任务分解表
附件
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落实措施 成果形式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责任部门注:成果形式主要是制度文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可量化、可考核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