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以案说险”消费风险提示:警惕金融陷阱,关爱残障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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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4 15:11

  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积极贯彻落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和辽宁监管局关于开展2024年“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活动的统一要求和部署,精心策划开展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特色鲜明的教育宣传活动。

  活动期间,新华保险辽宁分公司将通过官微刊发系列图文,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示金融消费风险,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简介]

  消费者唐女士致电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反馈,近期一位自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小月与其联系,表示公司近期推出关爱残障客户的活动,免费赠送10万保额的保险,保障期10年。据悉,唐女士的小孩3年前生病导致下半身瘫痪,虽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未做过残疾鉴定。小月当即表示公司可协助办理残疾人证明,但需要交纳1000元保证金,保证金之后会分期返还。唐女士高兴之余仍有疑虑,遂致电保险公司核实。

  经查询,“服务人员”小月并非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该赠险活动为虚构杜撰,目的在于诈骗“保证金”。工作人员建议唐女士拒绝转账,同时报警处理。另外,唐女士有一份保单需要变更受益人,工作人员建议可在保险公司APP上操作办理。唐女士担心网上操作不安全,工作人员协助客户下载保险公司APP耐心讲解常用功能,告知可以自助办理的业务以及操作步骤,方便日后使用。

  [案例分析]

  《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基于残疾的歧视。禁止侮辱、侵害残疾人。禁止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第六十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残障人士与外界交流比较少,获取信息的能力较弱,更需要提升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 

  本案中,小月正是利用唐女士防范心理弱,渴望获得保险保障等情况进行诈骗。幸好唐女士关键时刻保持理智,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避免了财产损失。

  [风险提示]

  1、提高信息获取能力:残障人士群体应积极利用辅助工具和渠道,如互联网、社交媒体等,以获取更多金融信息。

  2、增强维权意识:在签署金融合同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如有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人士。

  3、谨慎选择金融产品:不要轻信高额福利或低息贷款等诱人的宣传,应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咨询和办理业务。

  4、加强金融知识学习:通过参加金融机构、政府部门等举办的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提高自己的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

  5、及时求助与反馈:如遇到金融消费问题或遭受权益侵害,应寻求家人、朋友或相关机构的帮助,及时反馈问题。

  6、警惕诈骗行为:残障人士群体由于信息获取受限,更容易成为诈骗分子的目标,应保持警惕,不泄露个人信息,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7、与金融机构建立良好沟通:与所接触的金融机构保持良好沟通,了解产品和服务细节,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8、关注政策动态与市场变化:残障人士群体应关注与自己相关的金融政策动态和市场变化,以便及时调整金融行为和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