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倡议书
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合法诉讼权益,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特向辖区内人民群众、公司企业、金融机构提出如下倡议:
一、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标的
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冀高法【2022】10号《关于确定2022年度全省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的通知》,确定我省法院2022年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为38661元以下,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38661元但在154646元以下且不属于明确不适用小额诉讼的金钱给付类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也可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二、小额诉讼程序的优势
小额诉讼程序是民事诉讼法中简易程序的“瘦身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突出的是“快简短”。送达快,小额诉讼案件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手机短信等简便方式传唤当事人、送达等;开庭快,小额诉讼程序的庭审不受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审判程序的限制,原则上一次开庭审结,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文书简,小额诉讼案件可以采用较为简化的裁判文书样式,如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审限短,小额诉讼程序案件一般情况下两个月内审结;流程短,一审终审,不必等候上诉生效,申请执行的时间也会大大缩短。
三、如何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小标的额案件定纷止争的“特效药”,在订立合同时,要有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意识,让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条款、约定送达地址条款成为习惯性合同条款。建议金融机构、公司在订立借款、保险、服务、买卖等格式合同时,中小型企业在订立商事合同时,人民群众在订立其他小额金钱给付类合同时,若标的额符合省高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民事案件标的额标准的,则以醒目方式在合同中添加如下条款:“若因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争议标的在38661元以下的,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争议标的超过38661元但在154646元以下的,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由法官独任审判,一审终审。”
四、小额诉讼程序如何与执行阶段联动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法院积极鼓励当事人履行,裁判书、调解书主文中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5日,且在送达时一并送达《不履行生效裁判司法风险告知书》,告知不及时履行的不利后果,督促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开通绿色执行通道,对不履行生效文书的案件,区别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提高执行效率,缩短办案周期。
五、对小额诉讼程序如何进行救济
当事人对小额诉讼程序有异议的,应当在开庭前书面向承办法官提出,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提出的程序异议进行审查,审查成立的,依法转为简易程序或普通程序,异议审查不成立的,应当裁定驳回,裁定可采用口头方式并记录在案。对小额诉讼案件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事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再审事由成立的,应当裁定再审,并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通过诉讼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使公司、企业、个人能够降低诉讼成本,法院也能够快速处理案件,从而加速案件纠纷流转,促进遵约守约,为优化营商环境再添新助力!
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2022年4月13日
运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倡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