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海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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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2-13 01:59

海关评估价值或海关价值是指用于征收关税和税款的货物价值。

货物的成本+保险费+运费和其他费用,直到托运货物在海关交货为止,这就是托运货物的可评估价值。

根据供应商发票的国际贸易术语,如果供应商的发票中不包括从提货地点到抵达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则相关费用将会加到供应商的发票面额中,以考虑可评估价值。见下表,栏中“是”表示相关费用加在商业发票面额中。

条款 商业发票的面额 原产地内陆手续费 运费 保险费
成本、保险加运费/完税后交货/目的地交货          
工厂交货/货交承运人          
船上交货          
包括保险费之货价          
成本加运费          

 

注意:包括保险费之货价和成本加运费是在印度使用的非标准术语。

* 如果未提供保险费收据,海关将按离岸价价格的 1.125% 计算。

任何免费提供的商品,例如商业样品,仍应具有发票上显示的价值,但需额外注明“仅用于海关申报的价格”。

对于需要维理和退回的货物,从印度出口维理,需要一套完整的文件。退回货物的可评估价值是维修成本 + 往返运费。即使维修对进口商来说是免费的,维修费用仍必须用于关税目的进行申报。

使用过、翻新或二手商品在印度受到进口限制。只有在使用授权的特许工程师来确定估值时,才可以使用评估价值法。未经印度目的地办事处的确认,请勿发送二手或使用过的产品。

一些海关税目或协调制度术语是受限的或禁止用于进口到印度。进口商必须在进口前核实印度商工部对外贸易局(DGFT)限制和禁止物品清单。

关联方

了解印度海关特别估价处 (SVB) 可能进行的检查和调查非常重要。它专门调查供应商和进口商之间存在关系的交易,以及双方之间的“技术合作”等某些其他特殊特征。

特别估价处检查关联方交易中任何关系对进口货物发票面额的影响。这是为了确定任何此类关系或协议的存在是否影响了进口的发票面额。

根据 1988 年海关估价规则第 2(2) 条,与供应商相关的进口商必须在特别估价处注册。

1988 年海关估价规则第 2(2) 条:

就这些规则而言,只有在以下情况下,人员才应被视为“相关”:

i) 他们是彼此业务的高级职员或董事

ii) 他们是法律认可的商业伙伴

iii) 他们是雇主和雇员

iv) 任何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或持有 5% 或以上已发行的有投票权的股票或两者的股份

v) 其中一个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个

vi) 两者均受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

vii) 两者一起直接或间接控制第三人

viii) 他们是同一个家庭的成员

请注意,“人”还包括法人。

与另一方业务相关联的人是另一方的独家代理、独家经销商或独家特许经营商(无论如何描述),如果他们符合此子规则的标准,则就本规则而言被视为相关规则。

此外,任何与外国供应商有合作协议、技术援助协议或任何其他协议/合同的人,也需要在特别估价处登记。

如果您是此类进口商,您将需要回复问卷来提交其他信息,并提供所有要求的文件。

暂准进口证

在印度,印度工商会联合会(FICCI)已被指定为暂准进口证的国家担保和发行协会。他们还向海关提供暂准进口证项下进口的背书信。

暂准进口证允许暂时进口的货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古董、机械、机床、餐饮设备、罐头食品、鞋类、玩具、计算机、办公设备、变压器、发电机、电气/电子和科学设备、外科和牙科设备、珠宝和贵金属/宝石制品、高保真、视听、摄影和电影设备、激光、乐器和唱片、展示材料、飞机、电影、汽车和配件、赛车发动机机械、加热和照明设备、农业机械、家具、陶器、绘画和其他艺术品、雨伞、赛马、手提箱、香水、剧场效果和布景、音乐会和乐器、皮革和体育用品、服装、游艇和船只、展示架。暂准进口证是管理临时物品的最佳方式,进口到印度用于特定的展示、促销活动等。此类临时进口允许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

自由贸易仓储区 (FTWZ)

自由贸易仓储区受 2005 年经济特区 (SEZ) 法案和 2006 年经济特区条例以及自由贸易仓储区指令的管辖。自由贸易仓储区是一个实际位于印度的仓储设施,但被视为在印度海关领土之外进行授权运营。

自由贸易仓储区 (FTWZ) 是一种特殊的解决方案,进口货物可以在其中存放长达两年而无需海外公司支付关税,在印度没有常设机构 (PE) 的义务,也没有要求在印度有买方持有或销售来自印度自由贸易仓储区的商品。因此,对于海外供应商在自由贸易仓储区存储货物,印度的买方或进口商无需提供任何文件,也无需支付关税,直至货物从自由贸易仓储区出售给印度国内关税区 (DTA) 的印度实体公司。对于在印度的买方来说,从外贸区采购的海关程序与从海外供应商采购的海关程序相同,并且在抵达印度时也要办理海关手续。

在自由贸易仓储区内,允许重新包装、贴标签、组装、配套或类似活动。印度海关法规也允许组装和质量检查、拼箱和拆箱。但是,重要的是要注意,不得进行任何会改变产品 HS 编码的活动,例如任何被视作制造的活动。

但是,允许在自由贸易仓储区内以大批量包装运输和以零售包装销售。从多个国家采购的贸易公司也可以在自由贸易仓储区中进行整合,并以一张发票向印度的买家出售。

对于从印度出口,对于从印度境内的多个制造商处采购并作为整合装运运送到全球任何地点的公司来说,使用自由贸易仓储区可能是理想的解决方案。将货物移入自由贸易仓储区被视为出口,因此一旦货物出口到自由贸易仓储区,印度制造商的运输文件就会完成。然后,从自由贸易仓储区到国外的进一步转移发生在海外客户发票和运输文件上。

 

 

附录

自由贸易协定、优惠关税协定、全面经济合作协定

印度已与以下国家和国际地区组织签署了协议。从这些国家进口到印度的产品,进口商享有特殊关税豁免。

自由贸易协定

南亚自由贸易区 (SAFTA)

最不发达国家 (LDC)

斯里兰卡 - 印度

泰国 – 印度

特惠贸易协定

韩国 - 印度

印度南方共同市场

亚太贸易协定 (APTA)

马来西亚 – 印度

南亚区域合作联盟协定

孟加拉协定

智利 - 印度

毛里求斯、塞舌尔、汤加-印度关税优惠区

综合经济合作协议

东南亚国家联盟 (ASEAN)

日本 - 印度

新加坡 – 印度

每份协议均涵盖经修订和更新的相应协议中的特定海关税目 (CTH)和协调制度术语 (HSN)。

结论

本白皮书中概述的印度海关概念必须通用简洁,旨在突出您可能不知道的领域,以作进一步的调查并提供专业建议。除了对运输使用过或二手物品的限制之外,特别估价处合规性可能是跨国企业的主要障碍。了解印度的外贸政策对包括进出口商在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都至关重要。然而,印度海关当局为减轻经商的官僚负担而采取的措施继续有助于改进流程和整体透明度。

关于作者 Tushar Deshmukh 是 DSV 印度报关和自由贸易仓库区的负责人。他在运输和物流行业拥有20多年的丰富经验,包括处理印度的进出口清关。他还是印度报关行协会的活跃成员,精通印度的外贸政策和海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