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2-20 09:55

one who has a spouse to cohabit with another person of the opposite sex

简介

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现实生活中一些违反一夫 一妻制的消极现象表明,为了坚持一夫一妻原则,保护公民的婚姻权益,法律上仅有禁止重婚的规定是不够的。如果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可按重婚处理。但是,某些有配偶者规避法律,在“包二奶”或从事与此类似的违法行为时,并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对此也应采取必要的法律对策。2001年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第3条第2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规定,从而在法律上增强了保护婚姻家庭,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力度。在《婚姻法》第3条第2款中,禁止重婚和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同时并提的,因此,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显然是指那些其性质不属于重婚的非法同居关系。在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既要注意它与重婚的区别,也要注意它与通奸等婚外性关系的区别。《婚姻法》还在相关的条款中规定了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后果、民事责任(第32条第3款、第46条)。